银行多给钱居然不用还,是否是天方夜谭?
01案例回顾
2022年3月,李某到银行办理业务,给朋友龙某账户上存款。李某本来是打算存25918元的,但是在填写存款凭单时,因为失误,多写了一个0,误写为了259180元。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时,也没有仔细审核,直接将259180元存入了龙某的账户里,这样一来,便多存入了23万余元。
李某办理完业务,离开银行不久,即发现了问题,他立即安排公司财务人员联系银行,告知这个错误。
令人意外的是,银行方面却坚称其不会出错,对李某公司财务人员的提醒,置之不理。结果龙某将该笔钱取走了。
事后,银行盘点对账时,发现少了23万元,才如梦初醒,向龙某索要。龙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搬出银行的告示“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拒绝返还。
为此,银行方面一纸诉状,将龙某告上法庭。银行方面称其工作人员失误,给龙某账户上多存入了23万元,龙某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但是法院认为银行方面告错了对象,并没有与龙某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于是银行方面败诉后,转而又对李某提起了诉讼。
银行方面称其因工作失误,给李某办理委托存款业务时,给龙某账户上多存入了23万元,系替李某偿还了债务,李某获得了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但是法院认为李某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利益,并没有构成不当得利。遂判决驳回了银行方面的诉讼请求。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1、银行方面是否能够向龙某追回多存入的23万元?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本案中,银行方面因工作人员失误而给龙某账户上多存入了23万元,并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龙某则因此获得了23万元的利益,并没有合法根据。因此,在原则上讲,银行方面有权向龙某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银行方面要想向龙某追回这笔钱,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银行方面需要证明自己在发现错误后及时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比如及时通知龙某、冻结龙某的账户等。
银行方面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轻,即是在正常的工作流程下出现了偶然的失误,而不是因为故意作弊等原因。
银行方面需要证明龙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不当得利,即是龙某明知银行方面出错而故意占为己有,或者在合理的情况下应当发现银行方面出错而没有及时告知。
如果银行方面能够证明以上问题,那么就有可能向龙某追回多存入的23万元。
但是,在本案中,银行方面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相反,银行方面在发现错误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是置之不理;而且银行方面还存在较大的过错,即没有仔细审核存款凭单和账户余额。
因此,法院认为银行方面没有与龙某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并没有向其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
2、银行方面是否能够向李某追回多存入的23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人,在返还不当利益后,有权向受损失的人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如果银行方面能够向龙某追回多存入的23万元,并且在此过程中产生了额外的损失,那么就有权向李某请求赔偿损失。
这是因为李某在填写存款凭单时也存在过错,即多写了一个0,导致了银行方面的失误。
但是,在实践中,银行方面要想向李某追回这笔钱,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银行方面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和李某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是因为李某多写了一个0导致了银行方面给龙某多存入了23万元,而不是其他原因。
银行方面需要证明李某的过错较重,即是李某在填写存款凭单时没有仔细核对金额和账户信息,或者故意多写一个0等。
在本案中,银行方面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相反,银行方面在发现错误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是置之不理;而且银行方面还存在较大的过错,即没有仔细审核存款凭单和账户余额。
因此,法院认为银行方面没有向李某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案中,银行方面因为工作失误而给龙某账户上多存入了23万元,并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龙某则因此获得了23万元的利益,并没有合法根据。
这种情况,在原则上讲,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在实践中,银行方面要想追回这笔钱,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