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婆婆老房拆迁,分得4套房和500万补偿款,便大方转给儿媳100万,不过,婆婆留了个心眼,让儿子打了个欠条。岂料,1年后夫妻俩离婚,婆婆拿出欠条,要求儿媳归还100万,却遭对方一口拒绝,双方闹到法院。
01案例回顾
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刘秀梅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轻松,8年多争吵不断的婚姻,就此走到了终点。8年前,刘秀梅从河北来到北京打工,在一家酒店遇到了后来的老公——程小刚。程小刚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家里条件虽然比较一般,但他自小娇生惯养,花钱也大手大脚,还结交了一批狐朋狗友,因此一直没讨到媳妇。那时的刘秀梅长相漂亮,却不了解社会的险恶,程小刚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人生地不熟,再加之程小刚又是北京本地人,刘秀梅还是答应了他,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实际上,婚姻的不幸,从两人交往的那一刻就已经埋下。程小刚没正经工作,要么喝酒很晚才回家,要么就夜不归宿。刚结婚不久,夫妻俩就争吵不断,但婆婆一直从中调和,两人的关系还勉强能维持。结婚1年多,夫妻俩的孩子出生,本以为有了儿子,丈夫会收收心,哪知道,程小刚没有任何变化。孩子4岁时,刘秀梅动了离婚的念头,可婆婆却劝她孩子还小,程小刚也慢慢在改,再给他一个机会。刘秀梅心软了,虽然程小刚对这个家不管不顾,但对儿子还可以,就这样离婚,确实对孩子影响比较大。令刘秀梅万万没想到的是,天大的富贵突然降临,一家人蜗居的平房突然拆迁,由于地段好,拆迁补偿也出乎一家人意料,竟补偿了4套房和500万拆迁款!因公公去世的早,老房子一直在婆婆名下,拆迁款和房子也全部发到了婆婆名下。突如其来的富贵,让一家人不知所措,但婆婆比较理性,她这辈子不容易,丈夫死的早,独自一个人将一儿一女养大,对两个子女也是一碗水端平。婆婆叫来了女儿和儿子程小刚说道:“这老房子是你们父亲的,拆迁了你们都有份,这样,房子我一套不要,你们姐弟俩一人2套,这500万就先放在我这,等你们用钱的时候,再给你们,当然,我自己也留点养老钱!”程小刚倒也没什么意见,他和姐姐平分房子,拆迁款留给母亲还算合理。
哪知道,刚分完房子,婆婆突然十分豪爽的给刘秀梅转了100万,她语重心长地说道:“秀梅,小刚确实不太懂事,但一日夫妻百日恩,他慢慢在变好,现在我们条件好了,生活也会慢慢好起来的!”刘秀梅知道,这是婆婆在挽留自己,她也没多说,还想着看丈夫后面的表现。可令刘秀梅失望的是,程小刚不仅没任何变化,反而因为拆迁有了房子,在外面更加大手大脚,1年多不到,就卖掉了一套房用来还债。刘秀梅心里清楚,这样的婚姻再继续下去已没有任何意义,于是下定决心与程小刚离婚,也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可离婚没多久,婆婆却找刘秀梅还那100万!刘秀梅哪里愿意,当即一口拒绝,岂料,婆婆拿出了一张欠条,是程小刚签下的!
02案例分析婆婆讨不回这100万,竟直接将刘秀梅告上了法庭。1、法庭上,婆婆认为这100万是程小刚与刘秀梅向她的借款,钱打到了刘秀梅账户,她理所当然应当归还。
婆婆认为,这100万是她借给儿子儿媳的,而且儿子还签下了欠条,而这100万借款全部打到了刘秀梅账户。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100万属于程小刚和刘秀梅的夫妻共同债务,刘秀梅必须归还。2、刘秀梅认为,欠条她并不知晓,该债务与她无关。刘秀梅表示,这100万当初是婆婆自愿赠与的,并没有加任何附加条件,而且欠条的事情她也并不知晓,让她还钱没有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刘秀梅认为这笔钱已经赠与完成,婆婆再要回去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刘秀梅也表示,这100万全部买了定期存款,离婚时双方已经约定,100万后面要用做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她没拿一分钱,让她归还明显不合理。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小刚与母亲签订的欠条有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程小刚签下的欠100万欠条的债务,妻子刘秀梅并不知晓,这100万也没用在夫妻日常生活中,属于程小刚的个人债务,刘秀梅无需归还。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刘秀梅婆婆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法院的判决合理且巧妙,婆婆给刘秀梅的100万到底是借款和赠与,很难予以证明。但可以与程小刚借母亲的100万借款区别开来。既然程小刚借了母亲100万(实际上未发生),但这100万与婆婆给刘秀梅的100万不是一回事,欠条上的100万刘秀梅不知晓,也没花过一分钱,自然不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