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湖南,一女大学生路遇老人跌倒,忙将其送往医院,还垫了1000元医药费,岂料老人竟反咬女大学生撞倒他,老人儿媳更是对女生破口大骂,要她赔偿5万,谁知民警一个视频反转,儿媳反被抓还倒赔女大学6.8万!
李小娇(化名)是一位热心肠、人缘极好的大二学生,这天下午,李小娇上完最后一节课,带着一份愉悦的心情走出教室。她想着去外面吃点东西,于是走向学校门口不远的小吃街。然而,命运的转折点出现在一个转角的角落。突然间,一阵痛苦的呻吟声传入她的耳朵,伴随着“救命啊…救命…”的呼叫声。李小娇的心跳加速,她迅速扭过头去,惊讶地发现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躺在路上,头上还有磕破的血迹。然而,周围的人却纷纷绕过,仿佛这位老人是个可怕的瘟神一般。李小娇心中涌起一股决然,毫不犹豫地小跑过去。老人身上散发着痛苦和无助,李小娇尽力将他扶了起来。她个子不高,力气也不大,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将老人慢慢扶起。小娇询问老人是否有家人的联系方式,然而老人无法说话,只是眼巴巴地看着她。李小娇心急如焚,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随着救护车的到来,她陪着老人一同赶往医院。在医院,老人依然口齿不清,讲着她听不懂的方言。
李小娇为了老人的医疗费用,先垫付了1000元。老人送进病房治疗后,经过医生的治疗,状态逐渐好转。在护士的帮助下,老人的儿媳赶到了医院。李小娇见老人恢复得很好,心情愉快,准备离开去吃饭。然而,老人突然一把抓住她,大声喊道:“你不能走,撞倒人就想跑吗?”李小娇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明明是她好心扶老人,老人却反过来讹她。小娇立即辩解:“老人家你怎么这样,我好心扶你,你怎么还讹上人啦!”然而,老人的儿媳妇也跳起来指责她,言辞之恶劣,让人难以置信。儿媳高声指责着:“你这个小丫头,明明是你撞倒了我爸,现在居然推卸责任,真是太可恶了!”她的声音刺耳而尖锐,像刀子一样刺向了李小娇的心脏。小娇弓着身子,试图解释:“不是的,我是好心扶他起来的,我没有撞倒他。”然而,她的辩解在儿媳的怒吼声中显得那么微弱,几乎无法被听见。儿媳妇冷笑一声:“好心?你就是个撞人后不负责任的小狡猾,一副假惺惺的模样!”她言辞恶毒,仿佛要将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在李小娇身上。
走廊里的其他人都目瞪口呆,看着这出突如其来的闹剧,而李小娇则像是一只被逼到悬崖边的小鸟,无助而无措。面对儿媳的不屑和指责,李小娇感到胸口堵得慌,她低下头,尽量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小娇很快招架不住,当场被骂得哭了起来。老人的儿媳更是不依不饶,要求小娇赔偿5万元。护士见状连忙过来解围,但情况愈演愈烈。小娇只能选择报警,民警迅速赶到,并表示要调取监控录像来确定事实。民警调取了老人事发地的监控,但发现老人倒地的地方恰好是监控死角。幸运的是,附近便利店的监控清晰地记录了一切。视频中显示,老人是自己跌倒的,而李小娇是在善心的驱使下扶起了他。直到这一刻,老人及他的儿媳才哑口无言。冤屈得以洗刷,小娇感到如释重负。事后她从民警处得知,老人的儿媳明知道老人讹诈,还向警方作了伪证。这让小娇更加义愤填膺,决定将老人及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法院的判决却令人大快人心:判决老人一家赔偿李小娇6.8万精神损失费,老人儿媳因诬陷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1、如何看待老人和老人儿媳要求小娇赔偿5万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的行为。老人及老人的儿媳在明知道不是小娇造成老人跌倒受伤的情况下,还狮子大开口要求她赔偿5万元,不仅数额较大,而且性质恶劣,已经构成敲诈勒索。2、如何看待老人儿媳作伪证,而且声称是小娇撞老人的行为?老人的儿媳明知道不是小娇撞的人,却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小娇撞倒老人,那么她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诬陷罪。与此同时,在警方的多次追问和调查下,老人的儿媳向警方提供了虚假口供。根据《刑法》规定,伪证罪是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行为,老人儿媳在对警方的证言中弄虚作假,构成作伪证的违法行为。3、如何看待小娇要求老人及其儿媳赔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娇在整个过程中受到诬陷,还遭到老人儿媳的谩骂攻击,身心健康遭到了较大损伤,名誉也受到了侵犯,有权得到赔偿。本来老人也应当承担违法行为的责任,但考虑到他年事已高,由其儿媳承担赔偿费用,而其儿媳诬陷和作伪证,本应当承担更加严厉的处罚,但获得了小娇谅解,才改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