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文献佑人间 2024-07-07 05:27:29

今天,晚饭后打开《今日头条》,看到有位网友所问:房屋继承(析产)案,今年四月初,某地法院立案的,五月下旬开的庭,适用简易程序。认为,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结。问:这三个月是从四月初起,算到七月初,还是到七月底?

我对此作了如下答复,请各位网友评判。

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简易民事案件审限,其期限为三个月。通常是从立案之日起,至案件裁判之日,或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或当事人在民事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止。

但,有几点需要说明。

一、案件主审法官如果认为案件复杂,需延长审限,他在报请其本院院长,并同意之后,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有的简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可能是四个月内。

二、立案的起始时间,从诉讼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所具时间为准。当下,相当一部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有的人民法院对于一些民事案件,会先行组织相关的调解人员,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即协商)。在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时,才正式立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法官认为,或者因为当事人提出了申请,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评估、鉴定的。比如,有的当事人对房屋价格意见不一。比如,想折价拿钱的当事人认为,房屋价格在一百多万元,而拿房子需要找付金钱的当事人认为,房屋没有那么高的价格,至多才八十来万元。如此,就必须经有关权威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又如,有的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之真实性表示怀疑,那就需要由专业部门作出鉴定。所有这些评估也好,鉴定也罢,当然是需要时间的。而这介时间究竟需要多久,非法院所能掌控。所以,这个评估、鉴定之类的时间,不计算在法院办案的三个月或四个月简易程序的审限中。

还有一种不多见的“可能”,当审案法院需要对该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之类的,这个请示时间,通常也不计算在审限内。

此外,法官如果认为案件较为复杂,需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经过相应程序转入了普通程序,则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内,再特殊的,还会相应的延长。当然,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法官或书记中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的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

上述意见,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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