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员工需注意开庭信息,避免缺席或延误,如无法准时到庭,需提前通知并递交书面说明。员工必须明确开庭通知所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员工应在开庭日期前四日通知仲裁委员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过仲裁机构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第二,员工要了解事实,收集证据,准备陈述。员工应充分理解与争议相关的各项事实,确保手中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预先模拟法庭陈述。第三,员工注意核查证据原件,如需证人出庭,需提交相关信息。员工必须仔细比对乙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防止任何缺页、遗漏或顺序混乱的可能。如果需要补充证据或证人出庭作证,员工应在开庭前一周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的详细说明。第四,劳动仲裁机构会调解,员工应理性判断并预先考虑调解方案。劳动仲裁机构在的开庭过程中,通常会推动双方调解。因此,员工应理性判断对方在法律层面上的主张是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