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县以下虽然不单独设立行政机构(所谓“皇权不下县”,有些县设有县丞,驻扎于乡下办公,实际上属于县衙的派出机构),但为了方便管理,通常也会确定一些具体管事之人。这些管事人或称作“乡约”,或谓“保甲”。他们本身并不“在编”,不过由于得到官府的许可或者默认,事实上也承担了一定的公共职能,在乡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不少县志对之都有相应记载。
以胶东半岛的海阳县为例,该县在清雍正十三年由清廷下诏设立(裁大嵩卫设海阳县)之后,在乾隆七年新纂的县志中就专门提到了当时该县的“四大社长”。
清代海阳县实行“乡社制”,县下设乡,乡下有社,以社领村。上面提到的“四大社长”,虽然称呼中带个“社”字,但其实是“乡”一级层面上的人物。而之所以带“社”字,主要与他们的职责有关。根据记载,海阳县这四大社长,实际上是“社仓”之长。
所谓“社仓”,根据辞海的解释,大体是指古代各地为备荒而设置的粮仓,具有公共和一定的公益属性。社仓的粮食主要两个来源,一是各家各户按额输纳,二是行善大户或者有心官员主动捐赠。后面如果遇到荒年,社仓也有义务向民众放粮。在一个县之内,社仓的数量通常不止一个,这时就需要有人就近负责管理。而管理者即为“社长”。(注:社仓管理如果所托非人,很容易出现挪用亏欠的情况,清末莱阳县曲士文率众围攻县城向官府讨要说法,社仓亏欠就是导火索之一。)
从乾隆版《海阳县志》的记载来看,当时海阳的社仓是以“乡”为单位而建立,嵩山、行村、林寺、乳山这四乡各建有一处社仓,各自设立正副社长管理。
根据县志记载,嵩山乡的正社长为修朝极,副社长为李樋,当时共管理仓粮五百一十九石六斗一升;行村乡的正社长为赵文焈(xī ,同熙),副社长为赵志鲁;共管理仓粮五百二十二石四斗;林寺乡正社长为李承志,副社长为于化龙,共管理仓粮一百七十五石;乳山乡正社长为冷敦智,副社长为王兆凤,共管理仓粮二百三十五石。
按照一般逻辑推论,能担任社长的人在地方上都是德高望重。而要拥有这种威望,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出身大族,二是年龄较长,三是品行出众。虽然上述正副社长的详细资料不多,但应该也符合这种情况。
以嵩山乡的正社长修朝极为例。根据县志记载,乾隆七年之际,修朝极已经七十四岁。其本人品行在相间很有口碑。而他出身的修氏家族又在海阳南部乡村分布广泛。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加成下,他最终成为嵩山乡的正社长。而他的副手李樋虽然暂不知具体生平,但从名字推断,多半出自海阳有名的司马李家族(李赞元的孙辈大多为单名,并且以木为偏旁,如李椅、李桐等)。至于行村乡之赵氏、林寺乡之于氏、乳山乡之冷氏,情况也基本相仿。其中,乳山乡的冷敦智,在雍正八年还曾因“年高德劭”被赐给“八品顶带荣身”。
总体而言,县志对于这些社长的记载内容还是有限,而各自族谱可能会着墨较多。期待后续能有更详细的考证发现。(本文作者:耳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