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溜猫遇物业管家加微信,不堪被扰将其拉黑,再相遇管家态度突变!

辉常开心 2022-09-28 22:16:22

浙江杭州,钟女士所住小区物业费10元每平方,她家一月物业费1300多元,一天她女儿下楼溜猫时加了管家微信,对方主动发起聊天,她女儿觉得被打扰,就将管家拉入了黑名单,可再次相遇时,管家态度完全变了!

钟女士一家于今年5月搬进了小区,她的女儿小高上大二,一天她女儿下楼溜猫时遇到隔壁楼的管家,对方表示自己也养猫,并主动提出加小高的微信。小高当时有事忙,对方又是管家,就加了对方后离开了。

聊天记录显示,管家一上来就问小高:“看你都不发朋友圈啊”,小高没有回复,一小时后管家又问“还没回来吗”?小高不想理对方,找了个借口回复“手机没电了没看到”。管家又继续发来消息说自己都下班了,还猜测说小高估计是和朋友一起玩了,小高没有理他。

第二天,管家又给小高发来几个表情包,小高觉得对方有点打扰到她了,就把管家拉入了黑名单并删掉了。

删掉后第二天,小高下楼去,看到管家坐在前台,看到她后管家态度完全变了,竟用挑衅的口气问她:“干嘛的”!

管家对待小高的态度让钟女士很不满,他认为交朋友应该是讨论猫,而不是上来就问怎么看不见你朋友圈,你回家没有啊这些的。

况且小区物业费加能耗费要10元一平米,她家133平米,一月物业费要交1300多元。花这多的钱请的物业,物业员工怎么能用这种挑衅的语气和业主说话呢。

钟女士找到物业,物业表示双方互相删掉就好了,但钟女士认为自己交了这么高的物业费,需要得到一个服务上和安全上的保障,管家继续在物业上班,她们每天进出,看到管家,对方都问“你干嘛的”,这会让她们很不舒服,她认为作为业主不应该受到这种待遇。

物业经理表示员工是否能私下加业主微信,需要看当时的情况,如果业主同意,双方也有共同爱好,那也可以沟通一下。

钟女士联系了社区民警,民警给双方做了调解,后来钟女士得知,物业让这名管家办理了离职,直接走了,没有和她见面。

小区养猫的业主非常多,都可以交流,交朋友,为何管家偏偏要和小高交流呢,小高大二在读,妥妥的一枚年轻小姑娘。加上聊天记录的内容,管家的真正心思很难不让人怀疑,醉翁之意不在猫,而在人。

根据《民法典》第1032天规定:自然人享受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管家在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与小高聊天,原本是件正常的事,但在小高看来聊天内容已打扰到她,侵扰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管家想看小高的朋友圈,想知道小高回家没有,这些内容实际上已涉嫌刺探他人隐私。在小高没有做出回复时,管家应该知趣打住,作为物业员工,即便对小高拉黑自己心有不满,也不应将情绪带到工作上来,质问业主:你干嘛的。

但即便管家服务态度存在问题,让钟女士一家觉得碍眼,感觉不安全,物业也完全不必责令其离职,可以为该员工调换岗位或安排到其他物业项目去工作。

仅仅因为一次服务态度问题,就让自己丢了工作,实在不值,但此事再次说明了服务行业员工服务意识的重要性,高档小区的服务要求更高。希望这名管家能通过此事吸取教训。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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