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规模设备
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就包括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那么,要如何理解“反向开票”的政策呢?
目前已允许的“反向开票”情形有哪些?
1.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2. 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 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用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允许国家电网所属企业直接向发电用户开具普通发票。
4. 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指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为什么要实行“反向开票”?
上述情形中销售方均为“自然人”,由于不少自然人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导致购买方企业常常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当企业无法取得自然人销售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势必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企业的发展不利。
“反向开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反向开票”。
2. 在进行“反向开票”前,收购方应与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销售方同意由收购方开具发票,并了解开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正确填写发票内容、选择正确的发票类型等,确保每张发票都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3. 必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等。
5. 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确保每笔“反向发票”的开具都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