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生了一起争议案件。
羽毛球馆某员工领养了一只流浪猫,任由这只猫咪在场馆内肆意活动。
结果一位打球的顾客不小心踩到了这只猫咪,摔成了二级伤残。
这名员工最后被判赔20多万!
所以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宠物,因为哪怕是一只猫、一只鸡都有伤人的可能。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部分情节存在虚构,请注意甄别)
案例回顾
即使是深处城市里的人们,也喜欢养一些动物。(文中皆为化名)
一般人最多养个猫猫狗狗,还是专门做宠物的那种,大型的肯定没人养。
特殊的养个什么蛇啊、蜥蜴之类的,那可就得小心点了。
就算不伤人,吓到人也不好。
一位名叫张某的男子见别人养宠物,自己也学着养了一只。
他养了个啥?一只大公鸡!
张某认为公鸡报晓能给自己带来好运,就把这只公鸡养在了阳台。
他家住十几楼,觉得这样肯定万无一失。
其实家鸡的飞行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只是因为体重增大飞行能力大幅下滑罢了。
不过十几楼的话,公鸡一般不会轻易冒险的。
张某养了这只公鸡后,可是把小区里的人得罪透了。
都说公鸡报晓,但人家这只鸡啥时候打鸣完全看心情,经常天不亮就把小区的人全给叫醒了。
邻居多次去找黄某交涉,小区住户也多次投诉,但人家张某依旧我行我素。
“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张某很快就会为自己的嚣张而付出代价,还顺带伤了个无辜的人。
这公鸡不知道是渴望自由还是怎么回事,某天居然真的从十几楼飞下去了。
可惜它支撑不起这种高度的飞行,在半空重重摔了下来,砸到了一路人汪先生。
汪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居然被一只公鸡ko了。
同伴赶紧把汪先生送去医院,查出他被撞的粉碎性骨折了。
事后,汪先生将公鸡主人张某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张某还是一如既往地嚣张。
“是鸡撞的你又不是我撞的,凭什么让我赔钱。”
这话说的,人家还能找鸡要钱不成?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经张某小区其他住户作证,伤人公鸡主人确为张某。
他们早看张某和他的公鸡不顺眼了
张某不顾可能发生的危险,将公鸡养在阳台,还没有准备任何防护措施。
公鸡失控飞下,导致汪先生受伤,张某是存在过错的。
汪先生纯粹是路过,没有任何错误。
最终,法院判定张某赔偿汪先生误工费、医药费等共计4万元。案后反思
喜欢动物是好事,但你的喜欢不能损害其他人的权益。
喂养流浪猫也好,饲养宠物也好,都应当做好防护措施,不然一旦出事,主人是要负责任的。
地球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但我们人类也不可能把高楼大厦全拆了,地方都留给小动物吧?
要想在城市里实现人与宠物和谐相处,就得预防动物们对人类造成困扰。
对宠物饲养的种种限制,不只是为了保护人类,也是为了保护这些小宠物。
希望大家互相配合,互相理解,遵守规则才是对小动物最大的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