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客户在专利挖掘交流时,客户提了一句因效果不太好,非优选的,丢弃的方案,被我捕捉到了。后来一想,确实很多人对于技术的专利性的理解可能停留在“效果好”的层面,却忽略了专利追求的核心——“不一样”。
“不一样”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激励创新,鼓励人们提出新颖的解决方案。新颖性是授予专利的前提条件之一,意味着发明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简称“不一样”。换句话说,一项发明要想获得专利保护,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即使这项发明在效果上并没有显著优于现有技术。
效果好的局限性
尽管“效果好”对于任何产品或技术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专利制度并不是只关注效果好坏。一方面,一项技术的效果的好坏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然而,这些因素以及效果的好坏往往不在专利审查的范围内,专利审查员也不要求需要具备技术效果评判的能力,因为它们更多地涉及到工程和市场的角度。
另一方面,从整体的角度,技术效果的好坏有可能是此消彼长,不能因为有不一样的改进带来一方面的效果好,另一方面的不好而否定技术的可专利性。
而很多时候,创新最初可能并不完美,且技术的发展是更新换代的,但正是这些尝试和探索为未来的技术进步奠定了基础。试想下,在马车时代的末期,已经有很好的马车了,但是并不能阻止汽车时代的到来,即使发明的第一个汽车跑的比马车还慢,“慢汽车”仍然值得专利,而且,还有可能是汽车领域的“基础专利”。
在现实中,很多成功的技术产品并非一开始就拥有最好的效果,而是通过不断的迭代和优化逐步成为市场领导者。在这个过程中,专利起到了保护创新的作用,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市场空间和时间,使其能够持续投入资源进行改进。因此,“不一样”的技术方案,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初期获得竞争优势,也为后续的技术进步提供了动力。
Thinking Different对于企业而言,了解专利制度的核心原则非常重要。这意味着,在开发新产品或技术时的专利挖掘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关注“不一样”的东西,而不是仅仅追求最佳效果。“效果好”是锦上添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忽略效果的重要性,而是要在追求新颖性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和完善。
对于苹果公司,有“Thinking different”;对于Facebook,有“完成比完美更重要(Done is better than perfect)”的办公室标语,这些思维,在专利挖掘过程中,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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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知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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