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封建迷信不可取,但人们一般还是不愿意租或买到一套凶宅。
租房也是你情我愿的买卖,如果租户介意,中介实在是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隐瞒。
浙江就有一美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到了凶宅。
那么她是否可以要求退租呢?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案例回顾
刘女士刚刚毕业没多久,独自来到了大城市打拼,并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文中皆为化名)
可在找房子时,刘女士却犯了难。
这大城市好是好,就是房价太贵了,她一个初入社会的小白拿不出那么多钱来。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了一套价格还不错的房子。
她找到中介,询问是否可以再便宜一点。
对方略有迟疑,最后说帮刘女士问问。
刘女士本来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结果对方居然说房租可以再降几百块钱。
这一套下来让刘女士对中介深信不疑,以为是他们努力帮自己争取了。
就这样,刘女士在这大城市里也算有个窝了。
刘女士入住第一天,碰巧在楼道里撞见了邻居,她热情的和对方打了个招呼。
没想到邻居的表情却非常诧异,甚至有些惊恐。
刘女士还听见邻居小声嘟囔了一句:
“还真有那不怕死的。”
之后刘女士越想越觉得奇怪,连续好几天没有睡好觉,老感觉房间里有什么东西。
她决定去找邻居问个清楚。
“你还不知道呢?”
邻居非常诧异,随即降低了音量:“你这间房子是套凶宅,之前楼上有人跳楼,就摔死在你家阳台,血迹刚清理干净你就入住了。”
刘女士先是惊恐后是愤怒,她找到中介讨想要个说法。
“女士,房子的情况我们已经跟您介绍过了,您要退租的话租金和押金都不能退。”
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个说辞,明明中介对自己隐瞒了事实,却还说介绍清楚了,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见刘女士不走,中介甚至觉得是她无理取闹,还说教起来了。
“都什么年代了,这么封建迷信?哪儿没死过人,干脆你搬出地球得了?”
话是这么说没错,但中介确实隐瞒了刘女士事实,摆明了自己心虚。
再说刘女士一个小姑娘,害怕鬼也可以理解,要不是不知情,她不会租这里。
这个中介的态度实在不是服务行业该有的。
刘女士只好去寻求法律援助。
案情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刘女士享有对所租房间所有信息的知情权。
中介对刘女士隐瞒跳楼事件,显然就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中介的隐瞒使刘女士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租房合同。
那么中介应该属于欺诈,租房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