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哲学:格即手格猛兽、实学实习实用、非气质无以见性

文字有思想 2024-10-14 15:40:00

格即手格猛兽 清颜元认识论命题。以“习行”为正确认识的来源,据此对“格物致知”作出了新的解释。认为“格物之‘格’,王门训‘正’,朱门训‘至’,汉儒训‘来’,似皆未稳”(《习斋记余》卷六)。指出格物之“格”,“当如史书‘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格字乃‘手格猛兽’之格,‘格物’,谓犯手实做其事,即孔门六艺之学是也。”(《颜习斋先生言行录·刚峰第七》)从而赋予“格”以“行”即实践、实行、实习、亲手去做的意义。所谓“致知”就是“手格其物,而后至”的意思。比如萝卜蔬菜,“虽从形色料为可食之物,亦不知味之如何辛也,必箸取而纳之口,乃知如此味辛。故曰:‘手格其物,而后知至。’”(《四书正误》卷一)又如,“讲究礼乐,虽十分透彻,若不身为周旋,手为吹击,终是不知。故曰‘致知在格物’。”(《颜习斋先生言行录·刚峰第七》)

实学实习实用 清颜元的实学观点。见于《颜习斋年谱补》。倡导“实学”,反对理学的空疏,认为“救弊之道,在实学,不在空言”,“实学不明,言虽精,书虽备,于世何功,于道何补!”(《存学编》卷三)按照“实用”的观点,将实学内容概括为:“以七字富天下:垦荒、均田、兴水利;以六字强天下:人皆兵,官皆将;将以九字安天下:举人才、正大经、兴礼乐”(《清儒学案·习斋学案》)提倡“学为有用之学”,坚持“身实学之,身实习之,终身不懈”(《存学编》卷一)。注重实用的儒学传统,以“实用”为“实学”宗旨,说:“我夫子学教专在六艺,务期实用。”(《存学编》卷三)提倡“实习实行之学”,主张“习行以为学”(《习斋记余》卷六)。“习行”包括“习行以致知”和“习行以致用”两个方面。“习行以致知”,肯定了行先于知,行对于知的决定作用;“习行以致用”,肯定了行是知的唯一目的,知必须见诸行,并且以所“行”验证所“知”,表现出他对于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检验认识的标准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非气质无以见性 清颜元人性论命题。主张人性就是人的气质之性,没有气质就无所谓人性。继承王廷相“人物之性,无非气质所为”(《答薛君采论性书》)的思想,从“理气融为一片”的观点出发,反对性二元论,认为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实际“只是一般,非有两等性也”,“二之则不是”(《存性编》卷一)。指出“理气融为一片”之性,包括生理、心理活动的性之功能。人的五官、四肢、筋骨、内脏等形体是人之质,通过呼吸周遍全身是生命之气,“其灵而能为者,即气质也。非气质无以为性,非气质无以见性”。“譬之目矣:眶、疱、睛,气质也;其中光明能见物者,性也。将谓光明之理专视正色,眶、疱、睛乃视邪色乎?余谓光明之理固是天命,眶、疱、睛皆是天命,更不必分何者是天命之性,何者是气质之性”(同上)。从体、用的角度论述了气质与性的关系。主张“生之谓性”,“有物有则”(《四书正误》卷六),“宇宙真气即宇宙生气,人生真理即人心生理”(《习斋记余》卷一)。把仁义道德四端之情,耳目视听,以及食、色、男、女都包括在人性之中。还把“人性”分析成“性、情、才”三者统一的有机整体,提出性、情、才皆气质之性的观点,认为气之发动即为性,情是性之见,才是性之能,舍气质则无性、情、才可言,性、情、才都是善的。后来,戴震受颜元这一观点的影响,提出了性即血气心知的自然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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