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又有官员涉贪被判,网友对比高虹安后直言:台湾司法是个笑话

颜良评武器 2024-08-01 22:11:10

近日,岛内又有一名官员因涉贪被判了,网友将其与高虹安案对比后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

(吴瑞芳案宣判后,岛内炸锅)

据环球网援引岛内媒体报道,7月31日,南投县前议员吴瑞芳涉嫌诈领助理费512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宣判,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一看到这个结果,岛内网友瞬间炸锅了,纷纷表示,“民进党说了算”“根本不同!这是实实在在的贪污,高虹安根本是被垃圾民进党搞”“差别在有没有得罪民进党”“法官的公正天平已经歪了”“台湾的司法本来就是笑话”“故意犯罪不用坐牢,不小心的要坐牢”。

也难怪岛内不少网友看到这个结果义愤填膺,因为对比高虹安案,两者的宣判太过于悬殊。同样都是涉嫌诈领助理费,高虹安案涉及45万余元,就被判刑7年4个月。而吴瑞芳涉及500余万元,却只判了2年,还缓期了5年,为何两案存在如此大的差距?

(高虹安被判重刑)

先来看下合议庭是如何解释的,合议庭认为,吴瑞芳刑罚较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量:

其一,吴瑞芳在担任议员任内,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发展有不小的贡献。

其二,吴瑞芳过去诈领的款项已经全部缴回,而且她在侦查期间认罪态度良好。

其三,吴瑞芳去年因脑中风住院治疗,目前没有自理能力,需要有专人24小时照顾。

综上所述,判处吴瑞芳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为了确保她能吸取教训,要求吴瑞芳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支付150余万元。

从合议庭的解释中不难看出,他们判吴瑞芳缓刑的参考标准之一是有没有认罪或认罪态度如何,也就是说,认罪态度好的判的就轻,认罪态度差或者拒不认罪的判刑则重,从岛内以往的案例也能看出来这一点。

先说认罪组的下场: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诈领助理费后,认罪且上缴全部所得,被判缓刑5年;台南前议长赖美惠诈领助理费,认罪后被判缓刑;台南前议员曾顺良诈领助理费110万,认罪且上缴全部所得,被判缓刑;前议员梁顺发夫妻诈领助理费,认罪缴回不法所得,被判缓刑。

(嘉义市议员戴宁)

再看不认罪组的下场:高雄前议长曾丽燕涉诈助理费1330万,拒不认罪,被重判12年;嘉义市议员戴宁被控涉嫌诈领助理费518万余元,戴宁始终否认罪行,被判10年6个月;新竹县议员郑昱芸诈领21万助理费,被判3年8个月,日前已入狱服刑;台北市议员童仲彦诈领助理费后拒不认罪,一审被判刑7年半,提出上诉后改判为3年10个月,并驳回二次上诉,全案定谳。

从上述所举例子来看,这类案件的判决,不论金额多少,大体上是认罪者能获得缓刑,不认罪者则一般会被重判。高虹安被重判,是她自认为没有贪污意图,占点小便宜算不上贪污,而且有信心能说服法官,谁料适得其反,被判了7年4个月。

目前围绕高虹安案,岛内至少有两方面疑点。一方面,与动辄上千万、数百万的诈领助理费案相比,高虹安贪污所得只有11万,仅仅是因为拒不认罪,就判重刑,是否太过于苛刻?

以民众党为高虹安抱屈而拿来对比的案例来说。一个案例是民进党新北议员周雅玲与妹妹涉嫌诈领助理费的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用来缴纳房贷、社区管理费、父亲的计程车费等,却只判了8个月以及6个月有期徒刑,并缓刑3年。

(高虹安案让不少人认为民进党黑手伸进司法)

另一方面,民进党是否将黑手伸向了岛内司法?日前,国民党民代王鸿薇爆料,参与办理高虹安案件的4个人都升官了,整个案件被政治斧凿的痕迹很明显,说明只要配合民进党办事就能官运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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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良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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