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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疑惑,具体来聊聊。
辩护律师认为,
法院没有给出家属原因。
我非常惊讶!
法院会如此违法乱为吗?
我真的不敢相信!
我决定探个究竟:
我仔细看了这个规定。
法院确实应当告知家属逮捕原因。
我看了家属通知书。
第一句话:
“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
这个“因”,不就是原因吗?
这不是明明白白告诉家属逮捕的原因了吗?
辩护律师怎么说没有告诉家属原因呢?
这不是明明白白的瞎说吗?
这个辩护律师认为院长胡作非为!
我非常吃惊!
赶紧按照他说的条文找来看看:
这个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法院有权力逮捕被告人呀!
虚假诉讼律师,她显然是被告人。
她是被告人,法院就有权力逮捕她呀。
辩护律师看不明白最高法院的规定?
辩护律师希望看到原因。
这个规定很清楚呀,“根据案件情况”。
法院就是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逮捕,人家就逮捕了。
这是法院的权力呀!
差一点上了这个辩护律师的当。他真敢瞎说。
第二款,变更强制措施,由院长决定。
说明很慎重呀。
根据案件情况,应该逮捕。
于是院长决定逮捕。这完全没有问题呀。
我再看看法律的规定:
我认为辩护律师是捣乱。
1、法院有权力逮捕。
2、被告人不认罪。
这都是法律要考虑的情形。
而且,这是虚假诉讼罪的审判。
被告人不认罪,
律师捣乱,
确实有社会危害性,应该逮捕。
辩护律师如果不捣乱,可能危害性没有那么大。
你让法官怎么做?
我非常担心,
辩护律师不会认为这是一个民事案件吧?
辩护律师认为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法机关和你是平等关系吧?
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是平等关系,这个我不否定。
被告人和司法机关是平等关系,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吧?
如果分辨不清楚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虚假诉讼律师真是很麻烦。
所有的案情,我一点也不知道。
我看到的信息,都是虚假诉讼律师自己告诉的,和有辩护律师告诉的,
我感觉他们告诉的信息,基本都不靠谱。
这个案件,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披露情况越多,我越感觉司法机关可能更有道理。
有人质疑我是白手套。
我当然不是。
看我涉及法律的文章,应该明白。
讲法律,但不要捣乱。
捣乱,不会有好结果。
1、证据和事实。
2、法律依据。
就这两个东西。
煽动舆论,捣乱,瞎说,都要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