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虚假诉讼案的基本事实

厕所读书 2024-04-28 20:17:02

这是虚假诉讼律师给我们列出来的案情脉络。

发包方(高铁)

赵某

米某

陈某

75名农民工

这五个,相关方的名称,我估计,应该没有问题。

发包方(高铁),

会不会有账簿?会不会签订发包合同?

我估计,一定要签订发包合同。

发包方(高铁),应该会有账簿。

还会向总包方(粥店)索要发票。

发包方(高铁),应该会根据发票记帐,这个发票还会是纳税的依据。可以作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扣除凭证。

因此,发包方(高铁)会很认真索要发票。

总包方(粥店),

它会不会有账簿?会不会签订合同?

我估计,它也是一个比较规范的公司,

它一定会签订合同,会有账簿。

它也会索要发票记帐,为了税务,它也会要发票来抵扣、扣除。

赵某,

虚假诉讼律师告诉我们,这是违法转包。

我比较疑惑,总包方(粥店)它会违法转包吗?它会和一个没有资质的自然人签订合同,违法转包高铁项目吗?

有两种可能:

1、真的胡闹,就是和赵某签订的合同。

2、赵某挂靠在某个公司。以挂靠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开发票。

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

赵某如果确实以自己名义签合同,那么,他的发票应该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开具。

个体工商户就是自然人。

米某,

他的分包。

米某会不会与赵某签订合同?会不会索要发票?

这个地方,米某就有114个农民工讨薪。

别告诉我说,没有账,什么也没有,纯粹靠记忆。

这是胡说八道。没有任何记录,能想清楚吗?

如果米某去税务机关开发票,应该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开具。

税务机关肯定有他的案底。(合同,发票存根等等)

陈某,

的显著特点是,他欠农民工265万,

米某欠他265万,陈某一分钱不赚。

我怀疑陈某是白手套。就是米某为避风险准备的一道关口。

他如果开具发票,也会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开具。

农民工,

他们不会有社保。不会有人给他们缴纳。

发包方(高铁)、总包方(粥店)、赵某、米某、陈某,都不会缴纳农民工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工不会有劳动关系。

农民工和陈某(个体工商户),他们之间是没有社保的非劳动关系,只有劳务报酬,不是工资。

陈某、米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用工,他们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农民工不是劳动关系,在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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