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虚假诉讼律师给我们列出来的案情脉络。
发包方(高铁)
赵某
米某
陈某
75名农民工
这五个,相关方的名称,我估计,应该没有问题。
发包方(高铁),
会不会有账簿?会不会签订发包合同?
我估计,一定要签订发包合同。
发包方(高铁),应该会有账簿。
还会向总包方(粥店)索要发票。
发包方(高铁),应该会根据发票记帐,这个发票还会是纳税的依据。可以作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扣除凭证。
因此,发包方(高铁)会很认真索要发票。
总包方(粥店),
它会不会有账簿?会不会签订合同?
我估计,它也是一个比较规范的公司,
它一定会签订合同,会有账簿。
它也会索要发票记帐,为了税务,它也会要发票来抵扣、扣除。
赵某,
虚假诉讼律师告诉我们,这是违法转包。
我比较疑惑,总包方(粥店)它会违法转包吗?它会和一个没有资质的自然人签订合同,违法转包高铁项目吗?
有两种可能:
1、真的胡闹,就是和赵某签订的合同。
2、赵某挂靠在某个公司。以挂靠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开发票。
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
赵某如果确实以自己名义签合同,那么,他的发票应该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开具。
个体工商户就是自然人。
米某,
他的分包。
米某会不会与赵某签订合同?会不会索要发票?
这个地方,米某就有114个农民工讨薪。
别告诉我说,没有账,什么也没有,纯粹靠记忆。
这是胡说八道。没有任何记录,能想清楚吗?
如果米某去税务机关开发票,应该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开具。
税务机关肯定有他的案底。(合同,发票存根等等)
陈某,
的显著特点是,他欠农民工265万,
米某欠他265万,陈某一分钱不赚。
我怀疑陈某是白手套。就是米某为避风险准备的一道关口。
他如果开具发票,也会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开具。
农民工,
他们不会有社保。不会有人给他们缴纳。
发包方(高铁)、总包方(粥店)、赵某、米某、陈某,都不会缴纳农民工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工不会有劳动关系。
农民工和陈某(个体工商户),他们之间是没有社保的非劳动关系,只有劳务报酬,不是工资。
陈某、米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用工,他们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农民工不是劳动关系,在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