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经研究】某银行深圳分行落地系统内首笔不落地购汇业务解析

未来凯语 2024-04-13 06:04:52

一、研究背景: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2023年7月10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金融支持前海30条”各项改革举措正加快落地。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方案提出六大方面共115条内容。

在“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方面,提出22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稳步推进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Ⅱ、Ⅲ类银行账户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试点开展信用卡远程视频面签;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在前海合作区发起或参股设立合资理财公司;研究探索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等措施。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提出25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支持前海合作区的证券公司申请跨境业务试点;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加快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并按程序开业运营;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合作区QFLP管理企业在给定额度内灵活调剂基金规模;支持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等措施。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提出27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支持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条件成熟的企业集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跨国公司在前海合作区率先设立财资中心;研究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内推出个人本外币收支一体化管理创新试点;便利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在真实业务背景下灵活开展跨境融资,放宽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内地与香港两地移动支付场景互联互通,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等措施。

在“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方面,提出23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推动建立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深港两地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推动前海合作区保险机构发展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等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创新差异化科技信贷服务模式;推动前海合作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和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措施。

在“加强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方面,提出7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推动深港两地金融管理部门在前海合作区建立紧密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加强深港两地金融管理部门人员相互交流;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利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建设;探索建设智能化的金融监管系统,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等措施。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11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按程序将前海合作区既有相关支持政策覆盖到前海合作区“扩区”后的全部区域;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经验,协助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推动设立深港青年金融机构实习计划;深入推进“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设立深港金融创新发展委员会,承办深港金融论坛等措施。

二、案例解析:某银行深圳分行落地系统内首笔不落地购汇业务

【案例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战略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全市统筹发起“金融为民”暖心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举措”中“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前海30条’”文件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2月2日,某银行深圳分行在总行指导和支持下,在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协同香港分行成功为深圳易达云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系统内首笔“不落地购汇”业务。

(一)业务发展

“不落地购汇”业务是是某银行深圳分行与香港分行跨境协同的创新业务,香港分行为深圳分行的前海自贸区域客户将人民币按照CNH(离岸人民币)汇率换汇,并按深圳分行指令向该客户的境外交易对手支付该外汇。

(二)产品特点

(三)业务成果

深圳易达云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在前海合作区内的科技型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致力于打造“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持续部署物流SaaS打通出海供应链“端到端”全链路。某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蛇口支行了解到企业近期具有购、付汇需求后主动营销“不落地购汇”业务,推荐企业运用“两地”市场汇率差异,显著降低汇兑成本,获得企业充分认可。为此,深圳分行与香港分行快马加鞭推进业务,经过多日持续跟踪CNH汇率后,最终于2月2日以合适的价格为客户成功办理该笔“不落地购汇”业务。

(四)发展趋势

下一步,某银行深圳分行将始终坚持把“金融为民“的精神融入分行的高质量发展中,践行央企担当,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落实深圳市“稳外贸、稳外资”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金融与实体的互促共进,充分发挥跨境协同联动的服务优势,全力以赴做好“五篇大文章”,努力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光大力量。

三、同业对比:部分同业银行不落地购汇业务梳理

四、业务拓展:不落地购汇业务对资金流出型套利行的影响(一)主要运作模式与动因1、资金流出型套利行为主要有五种模式(1)境外不落地结汇模式

受企业的委托,银行在收到境外进口商支付的外币款项时,若存在有利可图的境内外汇差,则款项不解付进入企业账户,而是通过银行过渡账户将外币头寸直接划转至境外合作银行,由境外银行将该笔头寸在境外兑换成人民币后再支付给境内企业。

(2)通过构造交易背景,同时操作“境内购汇+境外结汇”进行套利

部分“两头在外”的企业根据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不同价格,与境外关联企业或“窗口”公司签订两笔金额、起息日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合同(往往为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虚假贸易或构造性贸易合同),同时操作境内购汇+境外结汇,获取两个市场的汇价差收益。

(3)是境外主体人民币NRA账户套利模式(NRA账户“一日游”)

境外主体依托境内人民币NRA账户购汇+境外结汇,获取境内外汇差收益,往往可以很快实现资金汇兑和汇差套利,又称为人民币NRA账户“一日游”。

(4)跨国集团利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借放款模式

在非现场监测中发现,辖内的跨国企业集团利用同时参与人民币和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业务的操作便利,在主办银行的推介配合下,通过“境内购汇放款+境外结汇再借入”的方式实施无风险的资金流出型套利。

(5)构造进料加工贸易的套利模式

进料加工型企业利用其资金全收全支的特点,在进料环节购汇支付货款,并于境外兑换成人民币后,在出口收汇环节再以人民币形式流入,从而套取汇差收益。

2、资金流出型的反向套利行为主要动因

一是境内外人民币对美元价格倒挂、境内外利差缩小等因素推动的资金流出型套利。2014年第四季度,尤其是2015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贬值预期加强,离岸人民币贬值幅度更大,人民币在岸与离岸价差逐步拉大。再加上境内外资金利差缩小等因素的作用,部分企业将美元转往香港等境外离岸市场结汇,而进口支付则从境内购汇。

二是银行为应对跨境人民币结算考核和中间业务创收压力,推动相关套利业务。今年银行内部普遍加大了对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的考核力度。银行通过将贸易项下外汇收入转至境外结汇,再以跨境人民币收入进行申报,可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和国际结算手续费收入。

(二)套利行为导致的问题

一是部分套利行为缺乏真实经济背景,偏离了改革初衷。从调查的案例情况看,企业与银行合作进行的一些资金流出型套利行为,所涉及的外汇收支并非基于真实的贸易、投资、借贷需求,存在虚假交易、构造交易的嫌疑。例如一般企业构造境内外联动的关联交易模式、进料加工贸易的模式;跨国企业集团构造境内外借款放款等模式,均违背了监管的真实性要求。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开展的跨国公司集团人民币、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改革政策,本意是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金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但部分企业利用政策的便利,通过同时参与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进行纯粹的跨境投机套利活动,偏离了改革的初衷,也不利于宏观经济金融的稳定。

二是各类跨境投机套利行为多有银企合作的背景,银行自身业务与代客业务间的风险分割被模糊。从外汇管理实践看,江苏省分局发现多数流出型、流入型跨境投机套利行为都有银行、企业合作的背景,许多情况下甚至是银行利用其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熟悉、便利的境内外金融产品运作渠道和信息,帮助企业打外汇管理政策的“擦边球”。部分银行通过内部过渡账户帮助企业境外结汇,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代客业务和自身业务之间的风险分隔界线,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使客户的资金风险传导至银行自身,从而增加了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隐患,也不利于区域金融稳定。

三是人民币NRA账户存在监管漏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以下简称《通知》)放开了人民币NRA账户资金运用限制,账户内的资金可购汇汇出。但《通知》并未明确相应的审核材料,所以银行操作没有判断标准,企业容易构造没有真实经济背景的资金流动,使该类账户成为套利的便利渠道。此外,人民币NRA账户目前处于本外币业务分离管理的状态,人民币NRA账户的开立、收支及使用均不在外汇局现有系统监测范围内,仅依托RPCMIS系统。然而,后者没有采集人民币NRA账户的收支明细,从而形成了监管漏洞。同时,本外币业务分离的管理模式,使得人民币NRA账户不能与外汇局收/付汇、结/售汇监管相关联。

四是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人民币跨境收支监测的有效性。反向套利行为和相关的构造性贸易收支的增加,使得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扩大,但其实质是以跨境人民币结算之名行套利之实,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并没有实质上的增加,也不能反映交易本质,干扰了监管部门对国际收支统计的监测工作。

(三)加强对套利行为的监管

一要将合法套利控制在“宏观可容忍度”以内,打击非法套利行为。在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大背景下,银行、企业、个人的跨境投机套利行为将更加常见。虽然未来经济主体的多数投机套利行为将是法规、政策所允许的合规套利行为,但仍然会对国际收支平衡及各项外汇管理目标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外汇局应在“五个转变”精神的指导下,采取宏观风险监测、微观主体监管、总量调控等多种措施,将合法的投机、套利行为控制在可容忍度以内,使其不致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于非法的投机套利行为,外汇局则应通过主体监测监管手段,加强外汇检查工作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防止非法投机套利现象的蔓延。

二要密切关注银行新型贸易融资产品、衍生金融产品的变化及其用于跨境套利的动向。一是关注利用在岸、离岸价差进行套利的银行产品的变化。由于人民币双向浮动增多,这类产品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最为显著。二是关注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贸易融资行为。当前跨境人民币结算在贸易信贷、融资性担保等很多方面较外币业务存在明显政策优势,是虚假贸易融资的高发地。三是关注企业通过境外关联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套利的行为。

三要完善对人民币NRA账户的监管。一是明确人民币NRA账户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要求。建议完善人民币NRA账户资金使用政策,银行办理资金入账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避免脱实入虚的资金流动。二是加强对人民币NRA账户资金来源的监管。受国际收支申报规则的限制,人民币NRA账户资金来源监管困难,特别是对个人人民币NRA交易,由于无需申报,监管工作缺少抓手。但从操作层面看,银行经办人员基本了解资金来源。因此,可以在不违背国际收支统计规则的情况下,对于涉及到人民币NRA账户的申报,在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要素中增加交易对方项。三是完善人民币NRA账户收支监管系统。建议进一步完善RPCMIS系统,自动采集人民币NRA账户收支数据,满足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需求,使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人民币NRA账户的收支动态信息。四是整合本外币业务管理模式。建议以本外币一体化视角为出发点,整合业务管理模式,实现本外币监管的一体化。

四要完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和企业扭曲改革政策本意。管理部门应加强本外币管理政策协调工作,完善跨国公司集团人民币、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改革政策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对企业境内外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的监测,规范本外币资金池的使用,要求参加改革的跨国公司和银行严格按照合规、合理的原则进行展业。其境内外集中运营资金的使用,在原则上应具有实体经济背景或真实的财务避险需求,否则可取消参与改革政策试点企业或银行的资格,防止改革被异化为纯粹的跨境投机套利通道,扭曲政策本意。

五要明确相关法规,督促银行防范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的混杂。在法规层面要进一步明确银行不能利用自身账户为客户资金操作境外结售汇活动,避免监管法规的灰色地带。同时,管理部门应督促银行防范风险,避免出现银行部分业务模糊其自身与客户之间的“风险防火墙”的现象。

六要改进分析监测方法,提高统计监测的有效性。管理部门应改进国际收支和人民币跨境收支的分析监测方法,通过合理的估算方法,估计国际收支和人民币跨境收支中不具真实性的构造性贸易跨境收支规模,并以此修正国际收支、人民币跨境收支相关统计项目,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在决策中的应用价值。

五、业务指引:商业银行发展不落地购汇业务建议

在创新产品方面银行可以开发更多具有差异化特点的外汇产品。例如,针对个人客户可以推出定制化外汇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交易策略;对于企业客户,则可以推出风险管理工具来帮助其规避外汇波动风险。此外,在跨境支付领域也可以引入更加便捷、安全、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技术应用方面,银行应积极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来优化外汇交易流程,并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立智能交易系统和风控模型,并结合实时监控手段进行风险预警与防范。

此外,在服务体验上也需要持续创新。银行可以通过提供24小时在线客服、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外汇交易服务。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教育,提供外汇市场分析和投资建议等增值服务。

另外,在合作伙伴关系方面,银行可以与国际金融机构、跨境电商平台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外汇业务拓展。通过与相关机构的深度合作,不仅能够扩大市场份额,还能够分享资源和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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