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了“小卖部”?网友吐槽:浪费司法资源

南哥说房 2024-09-28 12:20:36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近日,一则起拍价仅4.2元的司法拍卖引发热议。

9月22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保证金0.42元,加价幅度为0.08元,还备注“限自提,不支持邮寄”。

拍卖预告上线当天,就吸引到366人报名、近1.8万次围观。不过在第二天,该拍卖就显示“已撤拍”,原因为“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

据扬子晚报消息,该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被执行人之一陈某表示,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

虽然这则拍卖已撤销,但拍卖预告仍吸引了诸多网友关注,大家在评论区吵翻了,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

毕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院拍卖的标的物,基本上都是房产、汽车这类“大物件”,价值往往在数十万乃至数百万。

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法院拍卖低价“小物件”的现象并不罕见。除了4.2元的雪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还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甚至手机号、游戏卡、高速公路收费权、矿产开采权、宠物狗、宠物猫也能拿来拍卖……

笔者查询南通各地法院以往拍卖记录发现,标的物中也包含了许多“小物件”,比如铁锹、铁铲、手套、棉毛衫、旧包、旧手机、断线钳、U盘、花瓶等等。

今年1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曾拍卖一件棉毛衫,起拍价35元,保证金7元,加价幅度0.7元,但因“信息填写错误”拍卖已撤回。

早在2020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还曾拍卖过五把铁锹、三把铁铲和三副手套,起拍价24.5元,保证金4元,加价幅度0.5元。更令笔者惊讶的是,这场拍卖竟然吸引到8人报名,经过45轮竞价,最终以51.5元成交。

今年9月,海安区人民法院拍卖断线钳一把,起拍价1元,保证金50元,加价幅度10元,21人报名,经过10轮竞价,最终以91元成交。

同一天,海门区人民法院还成功拍卖U盘一个,起拍价1元,保证金100元,加价幅度2元,19人报名,经过9轮竞价,最终以161元成交。

如东县人民法院成功拍卖花瓶一对,起拍价50元,保证金10元,加价幅度1元,20人报名,经过144轮竞价,最终以300元成交。

海安市人民法院成功拍卖凤凰牌自行车一辆,起拍价1元,保证金0.2元,加价幅度1元,34人报名,经过27轮竞价,最终以174元成交。

今年4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诺基亚手机一部 ,起拍价1元,保证金1元,加价幅度1元,10人报名,经过14轮竞价,最终以14元成交。

有网友表示,司法拍卖行业真可谓“无奇不有”,调侃其为“法院小卖部”。

也有网友表示,法院拍卖这类“小物件”,劳神费力不说,能把花费的成本赚回来吗?这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效率的质疑。

不过,从法律上讲,法院拍卖物品并无“限价”一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法院有权对其名下的所有合法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偿还债权人。

这里的“所有合法财产”,既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的财产,也包括诸如雪碧汽水这样的小件物品,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被拍卖物品设有“价值门槛”的规定。

当然,对于法院开展的司法拍卖活动,其意义还不能单纯从账面数字上看。从本质而言,法院的司法拍卖活动,目的是为了执行裁判文书,无论是法拍一瓶雪碧还是一套房,都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举措。

对于法院拍卖“小物件”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亮出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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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哥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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