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薪税保人力 2024-08-01 17:07:52

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一种补充用工方式,但是近期多地人社局开始严查劳务派遣用工。

严肃查处就业中介、劳务派遣等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业务的,依法取缔。

所以,大家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还需要特别注意这几点:

(一)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无论是劳务派遣机构,还是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都需重点关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务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二)是否超“三性”岗位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有两个严格的限制:

其一是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其二是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

(三)是否恶意规避参保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常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则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随着市场的变化,新型用工方式越来越被企业所接纳,尤其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很多人不能明确地区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区别。小编整理了两者区别,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主要特征: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但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

二、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用人单位(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主要特征: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外包合同形成民事上的契约关系;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约定将发包单位一定工作交付给承包单位完成,由发包单位支付承包单位一定的费用;承包单位与所雇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承包单位的劳动者。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

• 主体资质方面:劳务派遣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而劳务外包本身无特定的资质要求,但根据所承包的项目和服务的内容,如有特别的资质、经营范围要求的,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具备承包该等项目、服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 岗位要求方面:劳务派遣因为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其不应是整个部门或整条生产线,而仅是某个岗位或某个岗位的某几个人数。劳务外包则是一个有完整的功能的部分,如某个部门、某个业务单元、某条生产线进行外包,其外包员工应当覆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

• 法律关系方面: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劳务外包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 用工管理方面: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日常劳动进行指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务外包的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者指挥管理,由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

• 工作成果方面: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派遣劳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依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及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等用工成本。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交付的工作成果向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费用或服务费等;

• 核心要素方面: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产值、成品率等的成败的风险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方如何完成工作,并非发包方所关注的核心。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外包员工的劳动成果的成败风险与发包方无关;

• 法律适用方面: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外包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结算方式方面: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工作时间、单价来确定,如遇加班,还需考虑加计加班工资等因素,也即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重点提示:

1.用工单位在劳务外包时,应注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避免出现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情形。比如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接受企业的指挥管理、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而非劳务外包。

2.发包单位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外包单位,并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用工,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外包单位违规用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具体法律关系,依法确定两个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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