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徐某接受宴请,前往某酒店洽谈项目工程承揽事宜。在当晚的酒宴上,男子徐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吴女士。由于吴女士气质优雅、长相出众,男子徐某对其一见倾心,于是在酒宴上多次主动示好吴女士。
由于在工程承揽上有求于男子徐某,因此,对于男子徐某的频频示好,吴女士不仅笑脸相陪,而且还采取了主动逢迎的态度。当晚,两人推杯换盏,可谓相聊甚欢。
酒宴临近结束时,吴女士感觉醉意袭来,于是便打算先行一步回酒店房间休息。不过,在临离开之时,吴女士突然从手提包里拿出了一张“银行卡”,偷偷塞进了男子徐某的上衣口袋里,并附在男子徐某的耳边低语,希望其能够在工程承揽上多多关照。
可是,由于喝醉酒的缘故,晕乎乎的吴女士,竟然错将自己的酒店房卡当成了银行卡,塞给了男子徐某。当醉醺醺的吴女士回到酒店房间时,在手提包里一通乱找却始终找不着自己的房卡,还以为不小心弄丢了,于是也没在意,便叫来酒店服务员,帮忙打开了房门。
而进入房间后,感觉头晕目眩的吴女士,当即躺在床上陷入了昏睡中。当吴女士离开后,男子徐某趁四下无人之时,偷偷掏出上衣口袋里的卡片,发觉竟是一张房卡,顿时会错了意。
于是,自觉“心领神会”的男子徐某,便兴冲冲地来到了吴女士所在的酒店房间,并用房卡轻松地打开了房门。进入房间后,男子徐某看着早已在床上躺好的吴女士,竟然再次会错了意,误以为吴女士由于害羞,是在装睡,于是便主动褪去了吴女士的衣物。
而由于醉酒的缘故,吴女士此时早已陷入了昏睡中,故而并未做出反抗举动。男子徐某见状后,还以为吴女士已经默许了自己,于是乎,便顺理成章地与其发生了关系。
不过,醉酒熟睡中的吴女士,中途突然被惊醒,当发觉自己遭到男子徐某侵犯后,惊恐的吴女士羞愤之下,当场选择了报警。其后,因涉嫌强奸罪,男子徐某被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然而,男子徐某到案后,却坚决否认自己构成强奸罪。男子徐某辩称案发当晚,是吴女士主动给他房卡的,他由于会错了意,误以为女方自愿,这才与吴女士发生了关系,而且当晚他喝醉了酒,头脑并不是很清醒,因此他并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误以为女方自愿,男子与其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对此,一种观点认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而在司法实践中,趁女方醉酒熟睡之机与其发生关系,便属于强奸罪的其他手段之一,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因为,当女方醉酒熟睡时,实际上处于一种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男方在此情境下与其发生关系,没有征得女方同意,属于趁人之危,因而亦属于违背了妇女意志,依法构成强奸罪。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醉酒并不是法定的免除责任事由。而且,醉酒也不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事由,会按照正常的犯罪行为被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就本案而言,误以为女方自愿,男子与其发生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因为本案中,男子徐某是趁吴女士醉酒熟睡之机发生的关系。
当然了,尽管案发时男子徐某或许的确喝醉了酒,不过想要据此逃避法律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本案,笔者却持不同观点:
因为,强奸罪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其实并不构成强奸罪。
首先,案发当晚,是吴女士主动将自己的酒店房卡塞给了男子徐某,男子徐某这才会错了意,误以为吴女士为了承揽工程,想自愿献身。而男子徐某的这种想法,明显符合常理常情,男子徐某不知道、也不可能想到吴女士错将房卡当成了银行卡。
其次,男子徐某用房卡轻松打开房门后,发现吴女士早已在床上躺好,于是再次会错了意,还以为吴女士由于羞涩和矜持,只是在装睡而已。而男子徐某的这种想法,其实也符合逻辑和常理。
最后,男子徐某在帮吴女士褪去衣物时,吴女士并未做出反抗举动,于是,男子徐某再次产生了误判,还以为吴女士已经默许了自己。
综上所述:案发当晚,由于男子徐某自始至终会错了意,误以为吴女士为了承揽工程,自愿献身,因此,本案中,男子徐某与醉酒熟睡的吴女士发生关系,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性,属于一种过失行为,理论上属于“过失强奸”,因而并不构成强奸罪。
最后,大家觉得本案中,男子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