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中人是按新办法核算养老金吗?下面谈谈笔者对此问题的认知与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我认为,在十年过渡期结束以后,退休中人按照所谓的新办法核算养老金,这个说法是值得推敲与商榷的。道理很清楚,因为这个所谓的新办法,它是与老办法相比较而存在的,而老办法因过渡期的如期结束必然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意味着与老办法所对应的那个所谓新办法,已经走到了它的终点。可见,在十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按照所谓的新办法核算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说辞是不靠谱的,是不符合逻辑关系的,因此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在2024年10月1日十年过渡期如期结束以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应该如何计算与核定他们的养老金所得呢?
笔者认为,在十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与核定,应该而且必须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与程序办理,也就是必须按部就班,回归正常,即要坚持两步走的思路与方法。
第一步:应该是先计算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具体讲,就是必须按照移植于企业,但又有别企业的中人过渡办法,即按照并轨改革后经过调整与改造后的机关事业中人过渡办法,来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必须清楚,按照所谓的新办法核算退休中人的养老保险,是迴避了客观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中人过渡办法的实际存在的;
第二步:是遵循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的有关制度规范,来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的职业年金发放标准与领取水平。具体讲,就是按照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来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职业年金的月领取额。比如,法定60周岁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应为139个月。
总之,十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如何计算与核定,上述分析与解读已经讲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至于在十年过渡期间,那个临时性的所谓新办法,它与2029年10月1日之后才会派上用场的真正的新人办法,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为什么,已经超出了本题目的讨论范畴,在此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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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不正,歪歪扭扭。
胡说八道!
先退少后退多,差距每年10%。
瞎说八道,不懂装懂
就按你说的办,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