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跟前夫一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孩子的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现一年过去,小孩的爸爸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请问,我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
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因为离婚协议书即使生效了,由于离婚协议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仅凭离婚协议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即使对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也是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你的小孩可以以其父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