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击沉"高升号",英国难道坐视不管?看完才知:啥叫欺软怕硬

雪莲果说历史 2024-11-03 03: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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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的甲午海战,日本海军击沉英国商船高升号一事,震惊中外,成为举世瞩目的国际重大事件。对此,中日两国的反应自然不同,而作为高升号所有国的英国的态度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1、“高升”号事件背后

丰岛海战后,济远舰于7月26日晨6点半到威海下锚。27日,李鸿章收到方伯谦的电报,始得知日本海军在丰岛袭击中国军舰和击沉英国商船,便于当天下午电告驻日公使汪凤藻:

“二十三(7月25日),日兵船在牙山口遇我兵船,彼先开炮接仗。”

7月27日,他又将方电转报总理衙门,特别指出:

“至高升系怡和船,租与我用,上挂英旗,倭敢无故击毁,英国必不答应。”

并电驻英公使龚照瑗:

“所租怡和高升装兵船被日击沉,有英旗,未宣战而敢击,亦藐视公法矣!”

李鸿章认为,日本击沉高升号,公然“藐视公法”,必定会激起英国的干预。当然,这只是他的幻想。

本来,在日本的挑衅活动不断升级之际,军机处内部在采取何种对策的问题上是意见不一的。翁同龢、李鸿藻主张采取强硬态度,甚至不惜公开宣战,而奕劻等人则持反对的态度。及至接到李鸿章的电报,军机大臣们感到有英国被卷入,形势对中国是有利的,因此主战之议转居于上风。

从当天军机处的奏片中,便不难看出这一微妙的变化:

“臣等公同商酌,现据李鸿章电报,倭兵已在牙山击我兵船,并击沉英船一只,狂悖已极,万难姑容!且衅自彼开,各国共晓,从此决战,大属理直气壮。现拟先将汪凤藻撤令回国,再以日本种种无理情状布告各国,然后请明发谕旨,宣示中外。至一切布置进兵事宜,请寄谕李鸿章妥筹办理。”

军机处内部意见之所以能够统一起来,是因为相信了李鸿章电报所说“英国必不答应”的话。所以,这个统一是有条件的。英国政府的态度,便成为决定事态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7月27日,即军机处看到李鸿章电报的当天下午,总理衙门奕劻等人与英国公使欧格讷有一次谈话,其中涉及击沉高升号事件的内容如下:

欧:“英船名高升者,租装中国兵往韩,在牙山口外被倭兵开炮击沉…我想昨日所闻韩王被拘,尚可设法商量,从长计较。现在关系更大,我已报本国政府了”。

奕:“英船悬挂英旗,倭兵居然炮击,于英国体面亦有所关。况英国现正为中日说和,日本不特不听,且如此无理,英国似不能忍而不问。且日本专作狡狯之计,若事事如此,则不犯沪上之说亦不可靠了。”

欧:“不犯沪上,有字据,或当不致反复。”

欧:“日本多行无理,各国均极不平。贵衙门以前办理此事,按理作去,步步不错。我甚愿贵国仍按理缓缓办去,我英国不能不同日本讲理。”

奕:“事势如此,我们不能不将日本开衅之事布告各国了。日本如此无理,两国素讲公法,当作何办法?”

欧:“此时我不能出断语,当听政府之命。既日本将英船击沉,或竟调水师前往,亦未复知。”

奕:“看目下情形,日前所说商劝各节,只好搁开了。此事算失和否?”

欧:“自然不能不算开仗。”

奕:“现在撤兵不成,衅端已肇,又伤英国商船,贵国政府似不能无办法”

欧:“这个自然。”

奕:“汝既告政府,何时可有回信?”

欧:“明日当有回信。我得信即奉告。或自来,或令翻译来。”

在这次谈话中,总理衙门试图抓住击沉高升号事件,激起英国政府的义愤,以制止日本的战争行动,并使英国怀疑日本“不犯沪上”的保证,放弃中立的立场。而欧格讷的回答,则仅限于这一事件本身。

2、“公理”在谁一方?

虽然如此,欧格讷的回答中却有“我英国不能不同日本讲理”、“既日本将英船击沉,或竟调水师前往,亦未可知”等语,仍然使清政府抱有英国会公开干预的幻想。

先是前一天,总理衙门接到李鸿章的复电,对军机处“以日本种种无理情状布告各国”的意见表示赞同,说:

“倭先开战,自应布告各国,俾众皆知衅非我开,似宜将此案先后详细情节,据实声叙。”

现欧格讷又有“按理作去”的建议。

于是,总理衙门于7月30日致各国照会,先声叙朝鲜问题颠末,继则指责日本挑起战端:

“何意该国忽逞阴谋,竟于本月二十三日,在牙山海面,突遣兵轮多只,先行开炮,伤我运船,并击沉挂英旗英国高升轮船一只。此则衅由彼启,公理难容。中国虽笃念邦交,再难曲为迁就,不得不另筹决意办法。想各国政府闻此变异之意,亦莫不共相骇诧,以为责有专归矣。”

清政府用照会揭露日本破坏国际公法的侵略行径,希望公理得到伸张,也很符合欧格讷“按理作去”的建议。

当时“理”确在中国一方,但问题在于:在“力”的方面,中国却不如日本。而且,西方列强又各有其“利”之所在,在中国的“理”、日本的“力”、列强的“利”三者的相互关系中,“理”的份量是极其微小的。在此情况下,清政府欲求公理伸张,岂可得乎?

7月27日上午,即欧格讷与总理衙门奕劻等人会见之前,已经得到了高升号被日本军舰击沉的消息。

并立即致电金伯利报告:

“日本军舰击沉高升号轮船。该船载有1500名士兵,是开赴牙山的。它是中国租用的运兵船,悬挂英国国旗。当时,日本军舰在牙山港内等候出击。一般中国军舰被日本俘获,另一艘受重创后逃逸。船上受雇于中国的德国军官汉纳根一同丧生。总理衙门要我下午早点儿前去。我想建议他们采取权宜政策,以便英、俄两国有时间采取联合行动。没有事先警告就对高升号进行袭击,而且其时正为划区占领问题进行谈判,日本人也知道您的建议已经为中国所接受,尽管他们自已尚未作出明确的答复。这就更加说明了他们的行为非法和无耻。”

当时,欧格讷所得到的消息虽不完全准确,但报告指出日本海军蓄意击沉高升号,其行为非法无耻,还是客观公正的,与此同时,英国驻日临时代理公使巴健特就日舰击沉英国商船高升号一事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了交涉。

3、英国的交涉

本来,先是在7月19日,日本政府为对付英国的调停,曾在声明中故意提出中国根本不能接受的条件,并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于5天内答复。

当时,海军大臣西乡从道问陆奥宗光:

“若日本舰队在最后通牒期满后,与中国舰队遭遇,或中国有再增兵的事实而立即开战,在外交上有无为难?”

陆奥答称:

“从外交顺序来说,并无任何妨碍。”

这说明日本的丰岛海上袭击是早有预谋的。可是,当巴健特建议日本政府收回自7月19日起5天后便不再接受任何谈判建议时,陆奥又于24日收回了该声明,并虚伪地保证:“日本无意对中国发动战争。”

言犹在耳,而日本却在第二天发动了丰岛袭击。尽管这次海上袭击是日本阴谋策划的,但其结果却出乎日本当局的意料之外。

陆奥事后回忆说:

“最使我国官民大吃一惊的,是我国军舰浪速号击沉悬挂英国国旗的一艘运输船的消息。…最初接到在丰岛海战中我国军舰击沉悬有英国国旗的运输船的报告时,都想到在日、英两国间或将因此意外事件而引起一场重大纷争,任何人都深为惊骇,因而有很多人主张对英国必须立即给予能使其十分满意的表示。”

陆奥宗光确实为此极为紧张,担心会招致英国对日本的干涉,他写信给伊藤博文说:

“此事关系实为重大,其结果几乎难以估量,不堪忧虑。”

并提出:

“是否暂时停止增派大军,双方不再接触?实在过于忧虑,特呈此书恭候高见。”

伊藤乍闻此事,也为之惊愕失色,立时召见海军大臣西乡从道,出示英国公使的照会,并且说:

“值此重大危机之时,浪速舰长东乡平八郎敢擅将英国商船击沉,殊属轻举妄动,望速将该舰长罢免,以谢英国政府。”

西乡从道则认为,应等到舰队和东乡的报告到来之后,再行讨论办理。伊藤连日催询,西乡仍以尚未接到电报为辞,延不办理。

4、伊藤和西乡的争论

于是,在伊藤和西乡之间发生了一场互不相让的争论:

伊藤:“在此国家重要之时,万不可荏苒失机。前方之报告虽不完备,而英商船之被我舰击沉则确为事实。兹英国舆论极度恶化,是我不可不于此时执行机宜之处置,有以平英国之怒。”

西乡:“余对于自身统率之部下尚未接到其报告,仅凭外国所传之电,处分该事件之关系者,实为不可能,仍请有以稍待。”

伊藤:“以一舰长之事迁延不办,为一失去时机,陷国家于危险地位,究谁任其责?”

西乡:“此责完全由余负之,公请放心。”

伊藤与西乡的很不协调的对话,并不意味着在发动侵略战争这一既定方针上,日本内阁和海军意见相左,而是伊藤不能不更多地考虑英国的态度问题。他担心一旦英国政府改变其所谓“局外中立”的立场,转而对日本实行干涉,无疑将会使日本的战争计划遭到严重的打击。

7月26日,即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浪速号舰长东乡平八郎曾向日本联合舰队司令官伊东祐亨报告击沉英旗商船高升号始末:

“明治27年25日午前8时30分,于仁川海面与高升号相遏,判定其为奇怪之船只,放空炮2发,令其停泊;又令其抛锚。该船立即抛锚,然后,根据司令官将其带往根据地之命令,再次派分队长人见大尉至船内查讯。该船为清国人所座,搭乘清兵1100余人,并载有武器,正在驶向牙山途中。

当命令该船须随本舰时,船长答曰:‘吾无他助,仅听尊命。’…因该船发出希望小艇回来之信号,本舰立即派小艇载军官向船长问话:‘为何需要小艇?’船长称:‘清国兵不许我随从贵舰,主张归航大沽。因彼等乘外国船从本国出发之际,并未接到交战之通知。’军官答:‘待我等归船后,可再以信号传令。’于是归舰。因得知船长以下受清国人胁迫,本舰立即以信号令其舍弃该船。商船发出送小艇来的信号。我发出可以彼之小艇前来之信号,商船答以我等不被允许。故认定清兵胁迫船长拒绝我之命令,先于前桅杆悬挂红旗,同时以信号令其立即舍弃该船。至此,决定破坏之。午后1时半,将其击沉。”

东乡的报告虽然站在侵略者的立场,以“认定清兵胁迫船长拒绝我之命令”为击沉高升号的理由,但其所叙述的击沉高升号的过程还是大体上符合事实的。

5、日本人的“贼喊捉贼”

7月28日,日本政府已获悉日舰击沉高升号的消息,便决定采取“恶人先告状”的做法。29日,联合舰队司令官伊东祐亨和八重山号舰长平山藤次郎有内容相同的报告到日本海军省。主事山本权兵卫见所报告的事实经过对日本不利,便亲自动笔修改。

他确定了三条修改原则:

一是诬称中国军舰首先发起攻击;二是谎称事后才知道高升号是英国商船;三是把丰岛之战与击沉高升号拉到一起,以混淆视听。

经过山本炮制过的报告玩弄“贼喊捉贼”的卑劣伎俩,不惜编造弥天大谎,以为日本洗刷和开脱。西乡从道对这份报告感到满意,立即核准上报。

虽然日本政府已经知道中英之间不存在什么密约,而决意要发动这场侵略战争,但对于英国政府究竟将对击沉高升号事件采取何种态度,它还是不完全摸底。

所以,陆奥宗光一度想建议暂时不再增派大军到朝鲜,不对中国军队发动新的攻击。

伊藤博文对英国的态度觉得较有把握,不同意陆奥的意见,似乎成竹在胸地说:

“当初在决定开战时,就要让留在广岛的一个旅团立即出发,事到如今,难以改变控制了。”

7月30日,英国众议院开会时,外交副大臣柏提在答复议员的提问时,提到了日本军舰击沉一艘运兵船的事。

同一天,金伯利收到印支轮船公司董事长马堪助的来信,内称:

“作为英国商船高升号的船主,谨向阁下报告:我们今天收到公司代理人贾丁、马西森先生及上海殖民部来电,告知高升号被中国租用,向朝鲜运送军队,在朝鲜近海被日本鱼雷击沉。除大约40名中国人获救外,所有人员随船遇难。

…我们还没有得到租船的详细情况,之所以抗议日本当局的不友善行径,是因为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船只,在交战双方未经宣战、局势仍然和平的情况下,未接到投降警告就遭到袭击致毁。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我们向阁下请求:一旦掌握了更为确切的情况,立即通报日本政府这一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粗暴行径,要求他们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金伯利接信后,一面要求印支轮船公司提供高升号的租船合同及是否悬挂英国国旗的情况,一面致函司法局询问从国际法的角度是否有权向日本索取赔偿。

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注视英国政府的动向,十分焦虑不安,便于7月31日致电陆奥宗光,建议道:

“关于英国运输船事件,请在英国政府提出要求以前,由我主动提出予以相当赔偿。再者,乘坐该船之德国军官如已死亡,亦请采取同样措施。”

但是,陆奥更为老辣,决定留有回旋余地,一面立即会见巴健特,告以:关于事件的详细报告尚未到达,将继续调查,并保证“万一日本军舰错打了英国船,日本将赔偿全部损失”;一面指示青木按此精神通知英国政府。

6、真相大白之后

日舰击沉高升号事件发生的一周后,真相终于大白于世。

8月1日上午10时半,在天津海军公所,由北洋海军营务处罗丰禄、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代表北洋大臣,听取法国军舰利安门号救起的高升号两名船员和3名水手陈述遇难经过。

到场者有:俄国驻天津代理领事来觉福、法国驻天津领事拉福来、德国驻天津领事司艮德、美国驻天津领事李德、英国驻天津领事馆的葛克伯及天津怡和洋行经理人考新斯。

德璀琳在宣布开会时说:

“中国政府因欲讯问高升轮船如何被毁一节,故将所救出之人带来天津。因欲至公无私,故请各国领事观审。”

又谓:

“高升号系英国商轮、能载重1353吨,因高(朝鲜)王被日兵所迫,求中国救护,故中国雇此船载兵往高,系照1885年中日条约所载,高丽有事,中国可以派兵至高。初不虞日兵之半途击袭也。”

随后,在船员欧利爱特等供述时有如下之问答:

问:有见日本人与船主说话否?

答:看见。但吾适上船上观星台,故未听明船主与日人说何言语。惟见日人与船主、领港并客人一位共话。

问:尔知中日兵船曾开仗否?

答:不知。

问:船上西人看见否?

答:不知何往。其时水面人多难认,想必早已跃入海内随水去矣。船上有舢板8只,下水者仅6只,船中人纷纷跳入舢板内,故舢板有翻倒者。其时因十分惊惧,故未曾见。舢板被日人用机器炮击沉,惟见水面之人被日人枪毙者甚众。

问:高升扯何旗?

答:日船未来之前早已扯起英国旗号,并中桅上又扯起本行旗。

对于高升号被沉事件的经过,这些中外遇难者“说得都很清楚、坦白,令人感动。在主要事实及大部分的细目上,他们都是一致的。”

不仅如此,高升号船长高惠悌及乘客德国汉纳根大尉二人的证言,进一步证实了上述5位遇难者陈述的可靠性。从而证明了日本政府所公布的报告,其主要情节都是编造的谎言。

高升号真相大白后,英国舆论大哗,“尤其是各报纸对此问题决不肯轻易罢休。”

有的说日本海军侮辱大不列颠帝国的旗章,英国应使日本表示道歉;有的说日本海军的行为是在战争开始以前,即在和平时期发生的暴行,日本政府应对沉船的船主及因此次事变而丧失生命财产的英国臣民予以适当赔偿。其他尚有言论激烈以宣泄愤怒之情者。

印支轮船公司也函复金伯利:

“所询是否有证据证明高升遭袭击悬挂英国国旗…这一点基本可以肯定。”

金伯利在舆论的压力下,也作出一点似乎强硬的姿态。

一方面他电告驻俄公使拉塞尔斯:

“中国驻地之我舰队司令已率舰队前往仁川,保护英国侨民的生命财产。请将此事转告吉尔斯先生。并告诉他,英国政府愿英、俄两国海军指挥官保持坦诚的联系,以采取措施保护中立国的经济贸易。”

另一方面,又致电欧格讷重提7月20日对日本的警告:

“由于背离了1885年与中国签订的条约精神,日本应对此负责。”

英国司法局对有关高升号被沉事件的材料进行了研究,于8月2日答复金伯利说:

“我们认为,英国政府有权要求日本政府对沉船及由此带来的英国公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全部赔偿。”

最后签名的是英国皇家法院的两位法官里格比和里德。当天,青木周藏收到日本外务省发来的高升号船长,高惠悌和大副田泼林的证词。

在证词的后面,日本外务省把证词的几句话又重复了一遍,以示重要:

“船长说,想跟随浪速号或离开高升号时,都受到来自中国军官的生命威胁。大副也说,日本军官第二次到高升号上是想在开火前带走船上的欧洲人,但遭到中国人的拒绝。”

青木当即将证词送交英国外交部。日本政府本想用此证明来把罪责推卸给高升号上遇难的“中国军官”,却恰恰戳穿了原先日本报告关于事前不知为英国船的谎言。

金伯利又将证词转给司法局征求意见,并询问:

“日本政府又一来电,是否有劝说我们改变原有的意见之意图?”

实际上,是想以此来使法官们改变态度。但是,仍由里格比、里德签名的答复称:

“我们认为,即使日本此番来电内容属实,也不能改变日本政府对英国公民蒙受损失应负的责任。”

至此,金伯利才不能继续犹豫,于8月3日照会青木周藏:

“英国政府就来函所述与皇家法院的法官们进行了商讨。最后认为,由于日本海军的行为而使英国公民生命财产的遭受的一切损失,日本政府必须负全部责任。我满意地注意到,日本政府已经表示,愿意为其指挥宫的过失而提供适当的赔偿。一旦英国政府收到详细的情况报告而作出最后结论,我会即时向你通报。”

照会的措词貌似强硬,实则预先留有回旋余地。“最后结论”云云,只不过是采取拖延办法以缓和舆论的指责而已。

陆奥宗光接到青木周藏的报告后,立即邀见巴健特,并向他表示:

“关于此次令人遗憾之事件,一俟经过充分调查以后,如果不幸发现帝国军舰的行为有失当之处,帝国政府即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并将此意电告青木。

所谓“充分调查”,无非是重演贼喊捉贼的故技,以为英国政府放弃赔偿要提供“根据”罢了。

所以,青木在复照中将上述意思告知金伯利时,还特意在后面加上了这样一段话:

“我满意地注意到,阁下期待在此问题上得出最后结论的进一步消息。我将象往常一样,不中断这种非官方的通信,以了解此事件之详情。我希望阁下能将此看成是我方真诚愿望的进一步证明,以促成这一令人痛心的问题之充分谅解。我相信,事实将随着较详细完整的报告的提出而日渐明朗,并将消除先前简单而不完整的报告所产生的令人不快的印象。”

青木的“满意”真是画龙点睛之笔,点出了陆奥宗光的“充分调查”和金伯利期待“最后结论”正是演的一出双簧戏。

7、英日上演的“双簧”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看出来这是一出双簧戏。英国远东舰队司令斐里曼特海军中将就是这样。

他于8月4日奉命带舰队到达仁川后,派敏捷号(Alacrity)去天津取回汉纳根等人的证词,再加上先前欧格讷提供的有关情报,便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7月25日清晨,高升号载着中国军队航进,在丰岛附近与4艘日舰遣遇,被令停船。抛锚后,中国士兵拒绝让船长跟日舰走,要求若日舰允许可返回大沽口。但浪速号却蓄意向其发射了白头鱼雷,并用重炮猛轰,将其击沉。船沉时,还继续向落水的中国人开火,但搭救欧洲人。”

对于日本海军的卑劣行径,斐里曼特也感到气愤,一面派射手号(Archer)舰寻找日本旗舰,质问其司令官:浪速击沉高升是否奉司令官之命,还是征得司令官之同意?一面飞电责诘日本海军省,其略云:

“中日倘有战争之事,划当预先照会各国,然后各国按照万国公法,不使轮船载运中国兵马。今日本并无照会至英国,则英国之高升轮船自应载运中国兵马,并无一毫背理之处。日兵无端燃炮轰击,以致全船覆没,船中司事均遭惨毙,是何理耶?明明见有英国旗号,而肆无忌惮一至如此!将与中国为难耶?抑与英国为难耶?请明以告我。”

同时还向英国海军部建议:

“我方应要求立即罢黜并拘捕浪速号舰长和那些在中日两国政府谈判期间指挥军舰卷入事件的高级官员。若不遵从,我应被授权实行报复。最重要的是,应当做些事情以弥补大英旗帜所遭到的侮辱。”

一时之间,英日双方剑拔弩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当然,李鸿章更看不出来金伯利、陆奥宗光二人演的是一出双簧戏,他听说日本政府考虑赔偿的话,便相信日本真要赔偿,又燃起了一线希望。

8月7日,他打电报给驻英公使龚照瑗说:

“倭兵船击沉高升一案,闻倭向英谢罪,议赔船货。华人搭船者,原赖有英国旗保护,乃倭于未宣战之先,忽轰此船,致毙千余人性命,并器物等件。死者家属冤苦,应请英向倭索赔抚邮。汉纳根亲供明日电呈,凶惨如绘。望与(马)格里商,聘著名状师询此案。中国照理照例,应索赔,即交其核办,再与(英)外部商订。名虽向英索,仍应由英向倭索。趁彼议赔未定时,可将此款列入,缓则无及。”

8日,他还致电总理衙门提出此议,并说:“若欧使询商时,乞钧署与办,勿松劲。”

当然,这些不切合实际的想法,是不会收到什么效果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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