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2岁的李大爷,为儿子买房仅收了5000元,儿子为取悦媳妇,擅自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谁知几天后,儿媳就提出离婚,还要分一半房产!这要是放你身上,你会怎么想?
一、案情回顾
李大爷辛苦一辈子,省吃俭用给儿子买了两套房。年前,李大爷拿出一套房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儿子。
儿子小李拿到房子后,为了讨媳妇开心,就私自把媳妇的名字写进了房本。完事第二天他就美滋滋地把"好消息"告诉了媳妇。
谁曾想,几天后,儿媳突然提出离婚,并且要分一半的房子。小李一听傻了眼,气得直跺脚,最后被迫告到法院。
而李大爷得知后,整个人都不好了,直说自己当时是看在儿子面子上才"卖"房的。如今闹到这个地步,老人也后悔不已。
小李气愤之余也无可奈何。为了这事,父子俩愁眉不展,小李更是冤得要命。房子是自己的,加名字是为了讨老婆欢心,哪成想竟落得如此下场。
二、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从案情来看,李大爷和小李之间只是以象征性价格签了一个"卖房协议",并没有真正履行买卖合同的法律程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小李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妻子的名字加到房本上,这一行为显然是无权处分。房子的实际权属仍然在李大爷手中,儿媳对房产要求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约定的除外。但案中这房子本就不是完全属于儿子小李的财产,因此也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小李一时糊涂,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错误终究要承担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儿媳的离婚请求和财产分割请求,房子仍归李大爷所有。
三、网友评论
向阳花开:儿子啊,你太单纯了。老婆突然要你加名字,这事儿你咋就没多想呢?现在闹到这地步,愁的还不是你自己。
清风徐来:这媳妇也太不地道了吧,公公给你一个家,你非但不感恩,反倒起了贪念。真是奇葩!
幸福小葵:孩子们哪,买房这种大事可不能糊弄,一定要问清楚父母的意思,私自加名字,后患无穷啊!
记住,买卖房产一定要签正式合同,私下约定, 法律可不认!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