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北方地区就要迎来供暖季,每到这个时候,因暖气管道漏水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多发频发,特别是对于一些房龄久远且年久失修的老旧小区则更是如此。遇到房屋漏水应该怎么办呢?今天,西固法院就通过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大家提个醒……
小程住在西固的一个老旧小区。2023年底,小程突然发现自家卫生间顶部和墙面出现渗水,误以为是盥洗时水蒸气没有及时排出,也就没有放在心上。可转眼到了2024年3月,漏水面积逐渐扩大,小程家的卫生间、半封闭阳台、客厅顶板等多处均出现渗漏、滴水情况。小程断定是楼上住户老张家中的暖气管道破裂导致自家漏水,遂要求老张赔偿损失。可邻居老张对漏水原因矢口否认,二人屡次协商均不欢而散,于是小程与2024年5月将老张起诉至西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其房屋修复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首先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调查。但由于原告起诉时已过供暖季,漏水情况也已经消失,无法准确判断漏水原因。为此,原告小程申请鉴定公司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了鉴定,并额外支付了5600元鉴定费。经专业鉴定,确认房屋渗水系楼上住户老张房屋暖气管道破裂所致。
既然已经查明了漏水原因,办案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中,被告老张对鉴定公司出具的鉴定结果予以承认,但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双方一度争执不下,调解也宣告破局,案件遂进入审理环节。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小程主张的赔偿费用是否合理,要解决这个争议,需要一笔一笔予以厘清。本案中,原告小程主要的赔偿费用为24000元,包括房屋维修费、精神损害赔偿和鉴定费三项。在房屋的维修费用方面,原告小程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维修报价单,预计所需的维修费用为16800元;但鉴定机构在鉴定房屋漏水原因的同时也对楼下住户小程家中的损失进行了鉴定,评估认为该房屋的修复成本为9270元。由于民事赔偿以赔偿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在原告小程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评估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由于原告无证据表明楼上漏水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故法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原告小程为查明房屋漏水原因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并产生了5600元鉴定费,办案法官认为,申请鉴定系因被告否认其与原告房屋漏水存在因果关系而引发,这笔鉴定费是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支出,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被告老张承担。据此,西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老张向原告小程支付房屋维修费9270元、鉴定费5600元,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2024年供暖季将至,住户在供暖前期应当仔细留意自家房屋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屋顶渗水、地面积水、墙皮脱落等问题。当发现房屋漏水时首先应当保护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然后积极与楼上住户或物业公司协商维修。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评估损失并妥善留存维修单据,与漏水责任方平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寻求当地社区或物业公司介入,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