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超详细,附起诉书

谈天说庞 2024-05-31 06:15:56

家人发生电瓶车与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场摔倒轻微擦伤,本以为没有大碍,就留了电话各自离开了,结果没多久就发现走路不便,其他地方没有不适,然后才打电话报警,由于对方已经离开现场,交警简单记录后留下联系电话便离开,让双方一起约时间去交警队处理事故。还好后期对方比较配合一起去处理,但是由于对方文化水平不高,资料没带齐全,导致跑了两趟交警队,最终交警认定对方主责,我方次责。

交通事故发生当天除了腿部行动不便,CT显示轻微骨折外,手臂肩膀虽然有不适感,但能够举过头顶,认为骨头应该没有事,CT做多了有辐射,于是就没有做CT。然而在家修养,使用膏药后,手臂反而更严重,甚至无法举过头顶,然后拍了片子,没发现有大问题,于是又过了半个月,仍不见好转,继续复查做了CT才发现肩袖损失,错失了近一个与锻炼康复的时间。

注意事项:1.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严重,都第一时间报警,不要着急离开,很多时候当时都没有感觉,事后才会发觉受伤。如果当场没报警,甚至没留对方联系方式,后期处理会很麻烦,如果着急离开,对方车子也没有扣押,一旦对方不配合,后期处理就会比较麻烦,而且现在改装超速电瓶车很多,如果离开了,后期就难以核实对方车辆改装的违法行为,对自身维权十分不利。2.如果有不适,医生建议拍片做CT最好做一下,以免贻误治疗和康复时间。

在治疗休养期间,我提前联系了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了解伤残鉴定或者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所需资料,伤残鉴定费用往往需要几千元,而三期鉴定只需要几百元。有的小规模的鉴定机构可能路子比较野,会让客户多交钱,在评定伤残的时候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评定为伤残,或者提高伤残评定等级,从而获得更高的赔偿。但笔者并不建议这么操作,一是不义之财不可取,另外一方面也可能弄巧成拙,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报告,要求重新鉴定,可能不仅得不到更多的赔偿,还要损失鉴定费。一般比较靠谱的鉴定机构会先看片子,初步判断是否符合伤残评定标准,如果不符合就只做三期鉴定,如果符合再做伤残鉴定。我家人就只做了三期鉴定,明确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如果在当地有律师或者交警部门的亲友可以咨询一下哪家鉴定比较靠谱。

拿到鉴定报告后就可以写起诉书去法院起诉了,如果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自己网上搜下模板,依样画葫芦就行了。起诉书中切记把双方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都不清楚自己是否投保,或者不配合提供保单,此时可以联系交警部门协助查询。提交起诉书后,一般一个月内法院就会通知双方、保险公司一起调解。

赔偿内容主要包括:

1.医药费(保险公司对丙类药物、检查等费用往往不予理赔,对乙类药物往往需要按一定比例折算,在医院外购买的药物保险公司往往也不认可)。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仅仅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还需要有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具体可以从统计部门网站查询。以浙江为例,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在190元/天左右。

但在实践中,如果是调解处理,没有通过法院判决,往往会打折扣,以140—150元/天计算。因为一方面,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是经济条件不好,加上非机动车保险金额往往较少,需要对方自付一部分,而对方往往经济实力较弱,调解员会出于照顾弱者的角度调解;另一方面如果需要起诉,往往费时费力,起诉后如果保险公司或对方要求法院对实际收入进行调查,如果受害方实际收入低于私营企业平均收入的,可以酌情下浮,所以无固定工作的受害方往往也会接受调解。

3.护理费。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

4.营养费。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

5.交通费。很多时候都是家人自驾去医院,没有相关票据,不用召集,司法解释往往规定每次就诊交通费用标准,比如浙江同城就医按照30元/次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等,详见司法解释。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保险限额,需要肇事方承担一部分,而肇事方怠于赔偿或者经济条件太差,不愿意接受调解,建议起诉,并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及对方不赔偿或者无力赔偿,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再向对方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肯定不愿意,会各种忽悠,此时受害方可以拿《保险法》说事,这样肇事方也会慌张,因为保险公司有专业的团队,最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肇事方想抵赖是不可能的。

但有另外一种情况,被我碰到了,就是肇事方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或者年纪较大,如果金额相差不大,对方愿意调解,并支付一定费用,建议还是尽量调解,肇事方如果实在没有经济能力,一方面是出于人道主义,毕竟钱乃身外之物,自己承担损失,买个教训。 另外一方面对方如果没有经济能力,最终只能躺平,法院强制执行对他来说也无所谓,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大不了进黑名单,而如果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代位求偿,往往也要起诉,法院判决确定金额后,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这个周期可能比较漫长,所以还需要受害方仔细斟酌。所以,我方允许对方少赔偿一部分,并允许去筹措资金,分两次偿付。

接受调解后,会出具调解书,各方签字确认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了,保险公司责任部分会很快赔偿到位。其实我心里清楚,对方稍微拼凑一下其实是可以承担责任的,但我也不想为小钱折腾了,如果对方没有按期支付,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肯,我可以出具书面申请书,以《保险法》第六十一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说事,如果保险公司还是不同意,可以主张向银保监会、金融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保险公司往往也会履行代位求偿义务。

附: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xxx年xxx月xxx日生,xxx族,浙江省xxx人,现住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一:xxx,男,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浙xxx族,浙江省xxx人,现住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二:XXXX保险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胡生福赔偿原告医药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交通费xxx元、营养费xxx元、车辆损失费xxx元、伤残司法鉴定费xxx元,合计xxx元,被告二xxx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即可】

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xxx伤害。原告已支付本次全部医疗费用xxx元,其中:衢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费、诊察费等xxx元,原告经xxx鉴定原告一伤后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xxx日,营养期为x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以下责任:

误工损失费,xxx日,按2022年xxx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xxx元/年,共计xxx日,合计xxx元。

2.护理费:xxx日,按照2022年xxx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xxx元/年,共计xxx日,合计xxx元。

3.营养费:30元/天,共xxx天,合计xxx元。

4.交通费xxx元

5.医疗费用xxx元

6.司法鉴定费xxx元

7.车辆损失费xxx元

上述费用合计xxx元。

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代步工具组合保险保单

3..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

4.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票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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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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