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10岁侄子邮寄生日礼物,不料3000多元的金项链变成一条牛仔裤!

辉常开心 2022-11-12 07:10:27

“太扫兴了”!浙江杭州,张大姐的侄子10岁生日,她通过快递给孩子寄了生日礼物,包括一条3860元的金项链和200多元的零食,可当弟媳收到货后,却发现3000多元的金项链不见了,变成了一条牛仔裤!

张大姐弟弟的孩子10岁生日要到了,作为姑姑,她在老凤祥给孩子买了一条3860元的金项链,她当时还一起买了另外两只金手镯,总共花了19580元。

想着孩子喜欢吃零食,她又买了200多元的零食和金项链放在一起邮寄给弟弟,她通过菜鸟平台下单,快递员上门取了件。

快递员当时说一共3公斤,金项链她没有拍照,也没有保价,运费共花了19元。

过了几天,包裹寄到了,她弟媳去取了快递后却告诉她:“姐,你怎么寄了一条牛仔裤呀”?

听到这个消息,张大姐瞬间傻掉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她的快递是不是被人调包了?牛仔裤根本就没有三公斤啊?

张大姐看到弟媳发来的包装袋单子上收寄信息是对的,重量三公斤也是对的,可弟媳拆出来却是一条牛仔裤,这让她很意外。

侄子生日礼物没收到,反而变成一条牛仔裤,搞得大家心情很不愉快,作为姑姑,她心里也很伤心。她希望快递公司能帮她把东西找回来。

承运的快递公司是申通,她找到申通快递网点负责人,对方表示此事需要找菜鸟裹裹,并帮忙联系了菜鸟裹裹的区域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表示此事是因为扫件员操作不规范,没有当面打包,而是在张大姐小区楼下打包的,另一个包裹也是同一栋楼的,所以交叉寄错了。

如果真是交叉寄错了,那包裹也应该会显示收货地,可对于包裹发到哪里去了,负责人却表示不好说,称扫件员取件有时比较多,又是个新来的取件员,没上班几天,故弄错了。他们也试图找了,但蹊跷的是牛仔裤那个单号没有物流信息。

对方表示张大姐这种情况需要联系菜鸟,她说里面是黄金,一开始四千五千,后面又说一万,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的,需要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菜鸟方面会进行赔付的。

张大姐的金项链是和其他两个金手镯一起买的,没有发票,一时难以提供,她打算先收集证据提供给平台。

3000多元金项链变成牛仔裤,扫件员说是交叉弄错了,可蹊跷的是弄错后的牛仔裤单子没有物流信息,贴错单的说法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有网友认为是员工监守自盗,内鬼下手了,表示自己朋友也是寄了两瓶红酒给他,快递公司说烂了一瓶,烂了也要看图片,就是内部人偷喝了。

也有网友表示相信,称可能就是同小区两个快递被收件员搞错了,前几天她就经历过同样的事情:当天她寄的一件羊绒外套 ,对方收到的是一条芭比裤,收到反馈信息,她立马联系快递小哥,很快就查到了另外一个快递的主人,当天就解决的妥妥的。

个人认为,内鬼下手的可能性比较小,若是内鬼下手,对方为何用一条看起来还很新的牛仔裤调包,随意拿个不值钱的东西调包不就行了!

但消费者花钱寄件,因为收件员的过错导致寄错货,不仅影响了心情,还要自己花精力去找对方解决问题,还得想办法提供价值证明,明明是对方的错,责任为何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想想心里都觉得不舒服,但为了证明物品价值得到补偿,还是只有提供有效价值凭证,毕竟口说无凭。

至于张大姐说没发票,网友是不信的。

网友认为哪里有买黄金没发票的,还是老凤祥的,很大可能就是她买的镀金,已经和弟媳妇说了好几千,再说便宜了,会没面子。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孩子的金项链是买2只金手镯时赠送的。

要解决这件事,张大姐只有想办法提供其他有效凭证,或者让快递方再找找包裹,若这真的是交叉寄错了,那么,另一个必然会有收货信息,若收货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不符,有可能会反馈信息回来,当然这个可能性不大了。

根据《邮政法》第47条 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张大姐的包裹没有保价,现在东西寄丢了,若按这规定,那她能获得的赔偿最高只能为运费的三倍,如果快递方坚持不按原价值赔偿也是有所依据的。

作为消费者,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寄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注意保价,避免损失。

作为快递企业,要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和培训,防止员工工作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避免员工监守自盗的情况。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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