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关注!
一次“1000公里”跨省交叉执行
跑出化解执行“积案”加速度
什么是交叉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交叉执行不仅打破地域限制,也能打破执行案件僵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今年来,
泉州法院共交叉执行案件655件;
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206件;
执行到位金额1741.91万元;
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日,泉州中院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合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成功化解一起长达近十年的“积案”。
始局
胜诉当事人权益亟需兑现
某金属公司与某汽配分公司、某汽配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六合法院认定某金属公司履行供货义务后,某汽配分公司尚欠货款,某汽配分公司是某汽配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某汽配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遂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某汽配分公司支付某金属公司货款及利息损失;某汽配公司对某汽配分公司不能履行付款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某汽配分公司、某汽配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金属公司向六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困局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立案后,某汽配分公司、某汽配公司仍未在限期内支付执行款,且未发现两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原来,在某汽配分公司债务爆雷后,法定代表人吴某将公司资产处置后便卷款消失,公司的固定资产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拍卖清偿另案债务。
今年5月,申请执行人发现吴某在泉州的踪迹,便立即将线索提供给六合法院。考虑到异地执行不仅将受制于人地两生的困境,还存在面对抗拒执行的行为制裁威慑力不足、排除执行障碍能力弱化等执行阻力,为了敲醒这件“沉睡”近十年的“积案”,六合法院决定与泉州中院通过交叉执行的方式,合力完成对吴某的执行。
破局
两地协同执行促成效
六合法院执行法官一行远赴1000公里外的福建泉州,与泉州中院对该案基本案情、执行困难、处置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利用泉州中院与泉州公安机关建立的执行精准查控协作机制,成功布控并找到被执行人吴某。
经前期沟通,泉州中院了解到吴某对异地执行存在较大抵触情绪且普通话沟通困难,遂派出熟练掌握本地方言(闽南话)的执行干警,对吴某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吴某始终表示无力偿还。鉴于此,六合法院当即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但考虑到将吴某带回南京拘留,路上不确定因素较多,且不利于案件的进一步和解,因此六合法院委托泉州中院在当地对吴某进行司法拘留。
在吴某送拘后的第二天,吴某家人便向执行法官表示希望先行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并愿意为吴某提供执行担保。六合法院当即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委托泉州中院解除对吴某的拘留措施。
终于,一场历时近十年的“积案”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画上句号。
此次横跨1000公里、跨越两省法院间的联合执行,是泉州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决策部署的一个缩影,也为探索“跨省”交叉执行、加强与异地法院间执行合作提供一个宝贵经验。下一步,泉州法院将继续以交叉执行为抓手,攻坚破解执行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执行局
撰稿:林东杰、庄丹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