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快判吧,我好上诉!”

京法网事 2024-09-24 12:35:54

案情简单,开庭就能写判决,而且基本没有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情况,一个月内结案,这样的案子还要不要再试着调一调,让原被告双方息诉?前一段时间我在处理8件劳动争议案件时,就面临了这样的选择。最终,费时费力的案结事了,不仅解决了这8件案子,还平息了尚未诉讼的几起劳动争议,让我对上述问题有了自己的答案。

欲调不能

开庭就能判的8件劳动争议案

“法官,这些案子我们和法务商量过,不能调解,这批劳动者组团离职,我们不开调解先例,这案子简单,您该判就判,这样您结案还快,也是对您工作的支持。”当我拨通8件劳动争议的被告人某公司代理人的电话时,刚刚提起调解,就得到了这样的答案。“劳动仲裁没有什么大问题,这点公司法务应该是清楚的,调解对公司是有利的,为什么直接拒绝,还为我考虑结案时间,这家公司有点怪。”这是打完电话后对公司的第一印象。

被告拒绝了我调解的提议,我又打给了原告。“法官,我不调解,该多少是多少,我一点也不让!”“法官,调解也行,但是公司必须十天内给我钱!”“法官,我有律师,你有什么问题跟我代理人说吧,我不管!”……我连续打了八个电话,虽然这八个人就职于同一个公司,有同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在同一时期离职,但每个劳动者的诉求都不一样。“看来调解是没啥希望了!准备开庭吧!”我有点失落,开始给助理安排开庭事务。

欲调还休

公司给出了“坚定”的调解方案

当我再次拨通公司代理人电话,告知准备开庭时,她却急着说,“请问您,如果判决是否能上诉?”我很诧异,问道“还没判决你怎么知道你会不服判决结果呢?”她笑了笑:“您就快判吧,我好上诉!”我突然意识到,公司可能并不是对裁决不服,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拖延支付款项。为了解整个案件情况,我向公司询问除本次诉讼的几位劳动者外,还有没有其他类似情况,公司告知还有几名劳动者刚刚申请仲裁,还没有开庭。我继续试探着问:“如果付款有压力,可以与劳动者沟通,争取对方的理解,看看在时间上能不能予以宽限。”听到这句话,起初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公司代理人,马上表示可以向领导汇报。这突如其来的转变,我认为我找到了解开此批案件的关键症结。

大约一周以后,公司代理人向我反馈,公司领导同意调解,调解方案是仲裁金额的80%,同时要求分期支付,到明年三月付清,这是公司股东共同决定的结果,没有调整的余地。

闻名不如见面

有商有量才有调的空间

我将公司可能是资金周转遇到问题的情况和给出的调解方案先告知了其中三名劳动者,劳动者表示坚决不同意,并称公司是强制降薪,公司现在还在招人,绝不是资金短缺。同时他们表示,要申请财产保全。我一边向当事人释明保全需要的材料,一边让他们先提交证据,我再尝试沟通一下。

公司从不同意调解到给出个不能商量的调解方案,是有进展,如果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能商量怎么成呢?可不把根本问题解决了,这就是8件走上诉程序的案子和更多的新案子。我更加坚定了要彻底解决这8件案子的决心。

在查询公司工商档案后,我发现该公司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九位股东不仅包含国内注册登记的公司,还有外国公司,股东构成比较复杂,仅与其代理人电话沟通,效果很难达到,必须组织现场谈一次。

经过多次艰难的沟通,双方均同意了现场调解。开庭当日,八名劳动者均到庭,用人单位的人力、法务及一名副总经理到庭。同时,在征得公司的同意后,我将两名还在等待仲裁结果的劳动者一并约至法院,争取最大程度一次性案结事了。

柳暗花明

六个小时调解

事虽难做则必成

在现场,我让双方先说明各自诉求,明确双方诉求差异,后将双方安排至不同法庭,由我和书记员交替与双方沟通。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公司希望所有劳动者无论金额大小,都按照同一标准调解履行,但部分裁决金额较大的劳动者坚决表示不同意。

据此,我给双方提出建议,如果公司能够早日付款,金额是否可以协商降低,如果劳动者要求的金额高于公司统一支付的金额,是否能够给予公司一段时间以安排资金。对此,我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按其各自意愿确定方案,并将相关情况报给公司。

对于各种方案的计算结果,我现场制作表格,明确分期给付的金额并对多种不同方案中的不同点进行一一说明。有了这份“保姆”级的清单,公司对于自身能够承受的方案有了倾向,劳动者听取了公司为什么选择不同方案的解释后,也理解了公司资金方面的压力和困难。反复比对、沟通后,双方通过两种不同的方案达成了调解。至此,庭审已经过六个小时。最终,不仅起诉的劳动者同意撤诉,两名仍在仲裁的劳动者也同意按照庭审确定的方案与公司和解,公司当庭表示,公司将会按照本次庭审确定的方案与尚未提起仲裁的其他劳动者沟通和解,争取不再引起新的劳动争议案件。

案结事了

比结案了事多用了一个月

却免了许多新案子

案件调解后三天,有劳动者给我打来电话,说“张法官,谢谢您!我们想给您送一面锦旗,知道你们也不能收别的,我们就想表达一下感谢。”我说,“能按时拿到钱才是调解最大的成功,对您和大伙儿还有公司这是双赢”。

再次对案件复盘,整个案件从我收到调解,大约花费了三个月的时间,我曾想,这些案件并不复杂,如果开庭出判决,可能节省一半的时间,效率上肯定要比现在高,但我反问自己,效果会比现在更好吗?现在,答案已经明了。案结事了比结案了事好!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时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矛盾体,劳动争议的案件也并不是一味地保护哪一方。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官的专业,通过情感共通,尽可能让双方彼此理解,减少双方隔阂。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优质的就业环境。这不仅是对法官审判技术的要求,更是对办案智慧上的要求,要让大家对司法有信心,有信任,这不是割裂的部分,而是统一的整体,因为人心是热的,所以司法更要有温度。

供稿:大兴法院

编辑:赵铭瑄 肖飞

审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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