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邮报的记者Jane Denton,收到了一封读者来信。
在信中,这人表示:
邻居家的后花园里安装着大量的灯,整夜都亮着。这不仅仅是正常的照明灯,还有很多五颜六色的彩灯。
不幸的是,灯光照进我的卧室,虽然有窗帘遮光,但是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我的睡眠。
我该做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找当地政府吗?邻居的光污染会构成法定滋扰吗?
每日邮报的记者Jane Denton这样回复:
无论你喜欢还是讨厌,户外灯在过去几年里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
我相信你已经考虑采取一些初步措施,尝试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选择遮光性更强的百叶窗,或者种植高达的灌木、树木来挡住邻居花园的光线等。
如果这些仍然没有效果,先去找邻居直接沟通,大多数人得知自己影响他人后,会主动调整,希望你的邻居也是如此。
如果沟通无效,还可以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解决滋扰问题。前提是,已经构成了法定的滋扰。
你可以根据《1990 年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根据该法案,人造光侵入可能成为第79 条定义的法定滋扰。
当然,该事项是否构成法定滋扰,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邻居使用照明系统的合理性、必要性、事发的频率、干扰程度等等。要构成法定滋扰,这个问题必须对你的生活造成重大干扰。
持续长时间的睡眠中断或紊乱将为这种推论提供有力的证据。
当地政府的环境健康从业人员 (EHP) 应于夜间前往您的房产进行调查。——使用测光表进行测量,以确定照射到窗户上的光的精确程度,并将测量结果与公认的已发布标准(例如照明工程师学会的标准)进行比较。
如果 EHP 确信已经通过了滋扰测试,他或她将需要访问你的邻居家,检查照明装置,并询问业主了解更多信息。
双方可能会达成简单、实用的解决方案,比如在 22:30 后关闭有问题的灯,调整或遮挡灯具的角度。
无果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则会勒令拆除违规的灯,严禁对邻居产生滋扰。
如果EHP 认为光侵入的程度尚未达到法定滋扰的门槛,但又确信照明装置的运行仍然存在问题,则当地政府有权根据《2014 年反社会行为、犯罪和警务法》(Anti-social Behaviour, Crime and Policing Act 2014)在满足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发出社区保护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照明系统的运行必须被视为不合理、持续并且对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看到这里 ,网友们议论纷纷:
我家后面的一所房子放了一盏安全灯,它直接照进了我们的房子。我走到他们家,让他们调整灯,他们调整了一下,就不再照进我们的家了。简单
如果邻里之间的争端不能友好处理,你不得不求助于某种形式的第三方干预,那么结果永远不会好,邻里之间将永远不和。
我有一个邻居,他刚刚安装了灯来照亮他的树,并且整夜都亮着。我们现在晚上不用开灯就可以上厕所了。我能感受到这个人的痛苦。
我喜欢我的花园灯,但是晚上10点就关掉了。谁需要整晚都亮着?
好吧……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如果因为灯光的问题最终把邻居投诉到当地政府,一来二去,就算问题解决了,也将会留下永远的“伤疤”,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