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药店,严控「选址」和「数量」

小豆丁说健康 2023-12-12 20:50:02

来源:微信公众号“药店经理人”

一地执行“开药店”新规:针对定点药店的选址、数量、类型等,给予严格规划和指导。

全市开定点药店,医保部门严格控制

近日,福建厦门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当日起执行,其中包括“强化规划指导”“优化评定规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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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规划指导”方面,《通知》提到,市医保局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市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并根据本市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布局规模变化及阶段评估等情况适时调整。

市医保中心根据配置规划,适时发布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区位、类型、规模及数量需求,优先将符合布局更合理、经营更稳定、服务更便民、管理更规范、信息化程度更高等区域资源配置要求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在“优化评定规则”方面,《通知》表示,当评估对象数量超出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计划限制时,在同分组内各机构综合评估总得分相同情况下,分别按以下项目比较,依序择优确定合格对象:

1.医疗机构:依次以在申请定点地址运营时间长者优、总运营时间长者优、执业医师数量多者优(计算第一注册地)、中高级职称医师占比高者优。

2.零售药店:依次以在申请定点地址运营时间长者优、总运营时间长者优、连锁经营优、执业药师数量多者优。

多地优化药店布局,避免恶性竞争

梳理发现,包括厦门在内,今年多地为解决本地药店“无序竞争”“盲目扩张”等问题,开始推出相关针对性政策,以优化行业环境,促进其良性发展。

今年10月,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遵循方便群众购药原则,指导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理开店、科学布局。

充分发挥“上海药店”数字化服务平台的信息归集优势,利用药店“电子地图”,引导新开药店优化选址,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对接本市医疗卫生和商业相关规划,避免恶性竞争。

同月,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市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通告》也谈到,新申请开办零售药店要对选址进行报备,经主管部门依据整体布局规划审核后,按程序筹建开办。

此外,崆峒区市监局强调“合理优化药店布局”,并给出了3条举措。

1.对现有药店布局逐步进行优化调整,在构建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基础上实现优胜劣汰,避免中心城区和乡镇街道的零售药店过度集聚,形成恶性竞争、无序发展现象。

2.对新开办药店按照总体布局规划,结合现有零售药店数量和分布情况,积极引导向新城区、新小区、农村方向发展,确保零售药店布局规范合理,达到既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又能促进零售药店规范运营、健康发展效果。

3.坚持需求导向,按需设置,采取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调控零售药店总量,全面提升行业药学服务整体水平。

不知情销售假劣药,可以免除罚款

不仅是优化行业环境,多地对于药店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例如,上述上海相关文件提到,在药品零售企业所售药品采购销售渠道合法、检验结果合格,不存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明确的主要缺陷和严重缺陷,且不影响整体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下,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属于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药、劣药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销售的是假药、劣药,且未明显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没收其销售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可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需要一提的是,国家市场总局发布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提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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