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内地网友经常好奇地问,新疆兵团到底是部队呢还是搞生产的,说是部队吧,还要种地搞农业等,说是搞生产的吧,还要军训,并且至今还保留着部队性质的番号和名称。
说到这,不得不讲一下新疆兵团和部队和军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兵团内部复转军人的结构层次和来历。
新疆兵团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兵团的二军、六军大部,原驻疆国民党起义部队(约10万人)全部和诞生于新疆本土的民族军大部。
后来,有陆续大批的集体转业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加入到新疆兵团这支队伍中来。
据史料记载,1954年兵团成立时,共有人口17.55万人,职工10.55万人,其中有军籍8万多人。
为了规范兵团内部的职工管理,1958年11月,国务院要求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开始对职工中未办理复员转业手续的有军籍人员补办复员转业手续,并规定以1957年12月1日为标准时间计算人数,军龄自参军之日起到1956年12月底止。
考虑到兵团驻地分散,流动频繁,进疆部队变动很大,已不是原来的建制部队,几年来对职工中军籍和军龄问题一直没有做过统计和调查等因素,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兵团在中央和自治区转业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全盘负责复员转业工作,团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直接负责办理兵团复员人员的审查及集中培训准备作。
同时,由兵团政治部、干部部抽调一定力量临时组成“复员转业办公室”,各师(处)团也成立2~人组成的复员转业办公室,各连队指定文化程度较高的2~5人负责登记抄写工作,使这项工作及时开展制来。
到1958年底,复员转业军人中班以下人员5.82万人办理复员手续,排以上干部2.02万人办理转业手续,共计7.84万人,由国防部分别颁发《复员建设军人证明书》和《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
1958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提出“从哪里应征入伍,退伍后回哪里安置”的原则。
据此,兵团按原则只能安置从兵团入伍和入伍前户口在兵团的复员退伍军人。
但为巩固国防和适应兵团经济建设的需要,兵团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指示,也选留一些外省籍和原籍是新疆的非兵团户口的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在兵团就业,他们的安置方向主要是农牧团场。1960~1962年,兵团安置退伍军人0.67万人。
1962年4月,苏联通过其驻新疆伊型等领事馆,策动塔城、裕民、霍城等九县市边境居民6万多人,赶着牲畜、带着财物进入苏联境内,史称“伊塔事件”。
为迅速制止边民越境,应付可能发生的事变,根据中央、西北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委的指示,兵团1.75
万名干部职工服从命令,日夜兼程奔赴伊犁和塔城边境,承担代耕、代牧、代管的“代”任务,兵团的值班民兵连开始沿中苏边境布防。
针对“伊塔事件”和长期以来中苏边境我方有边无防的情况,1962年秋,兵团根据周恩来总理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为稳边防边,兵团由执行“三代”(代耕、代牧、代管)任务转变成为筹划建设边境农场。
为补充兵团筹建边境农场所需人力,1963~1966年,中央军委动员近10万名国防部队复员转业军人来新疆兵团工作。
他们大部分被分配到边境农场的值班连队,执行着劳武结合、亦兵亦农的任务。
在1962年秋到1966年的5年间,兵团共建成边境农场38个,耕地面积18.47万公顷,职工6.7万人,基本形成一条纵深10~30千米的边境农场带,在边防线上筑起一道“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
1966~1976年,兵团对复员转业军人基本上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计划进行统一分配安置。
对于新疆军区或其他军区的退伍战士要求来兵团,且从城市入伍,其直系亲属又在兵团是正式职工,并持有部队团以上机关介绍信的,兵团都予以接收,将其中的大部分安置到农牧团场工作。
1981年,中共中央又提出“要尽量动员驻疆部队的复员转业人员在新疆就地安置”。
兵团根据这一指示,接收安置了大批外省籍驻疆退伍军人。
据统计,从1960~2006年,兵团共安置复员转业军人14.56万人。
一批批来兵团的复员转业军人们在界碑边,在边境线上,在十分艰苦的环境中,耕作、放牧,站岗、巡逻,他们是兵团建设的功臣,是边疆建设的功臣,是维护国家最高利益的功臣,他们在固边兴边中发挥了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点任何人无可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