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院方常见的套路与话术(二)

行摄阿晁 2024-09-19 14:15:02
案说:那些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院方常见的套路与话术(二)

从上周末开始开启出差行程,在奔波途中累的是身体但思考的是案子,近期几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都陆续进入司法鉴定机构循证阶段或委托鉴定阶段。根据往常经验,下半年的开庭及结案将会在九十月份集中展开,为了当事人合法诉讼利益,累并坚持着。

接上篇,还是那句话,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一)医调委等调解组织介入的必要性。在患者发现可能存在医疗损害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不是寻找律师帮助,而是找到医院医务部进行沟通。这时院方的医疗纠纷办公室便进行统筹和协调作用,院方调解思路一般是大问题按照小问题调解,小问题回复后便不调解。根据笔者实践情况,一般公立医院的调解金额也仅为不超过2万块,这往往与当事人的花费和心理预估具有较大差距。这时候也有院方建议当事人去各地医调委进行处置的建议,医调委可以委托鉴定或征询专家意见,整体时效一般也较短,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由于各地医调委运行和实践情况不一,普遍上来说,南方医调委在医疗纠纷案件化解过程中作用和优势更明显一些。同样,调解组织不具有诉讼程序的刚性和严密性,若实际调解结果与预估差距较大,而当事人又不愿意草草了事和偃旗息鼓,那么诉诸于法律程序就成为最后的底线和选择了。没有必然如何实现权益的路径,只有取舍和随机应变的选择!

(二)双方委托鉴定后的反复无常。有的当事人选择维权程序会倾向于寄托于卫生行政机关,往往是先从行政投诉切入,而后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调解。关于医疗过错和过错参与度的问题,常见做法是双方共同委托进行。阿超哥在四川雅安的某案子即是这种情况,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后,鉴定结论认定院方承担同等责任,等患者家属在找医院协商赔偿的时候,医院则压根不认此份鉴定意见。患者被逼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期协商及等待鉴定的时间则白白浪费了,医院的反复无常造成了患者及其家属维权的困境,看似暂时的便捷带来是未来的隐患和风险,越是有规范程序保障的维权路径,路途虽然长些,但前进的路更为明确和可寻。取舍和判断问题交由领路人吧!

(三)法律程序中的拖延战术。案件一旦在进入法院程序,在完成立案之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首次开庭质证及委托鉴定程序。往往有不少医院代理人开庭要么不带封存病历,要么首次开庭后发现院方遗漏举证材料,然后要求再次开庭完成举证,无疑给患方及代理人带来极大的诉讼时间成本。笔者代理的某医院手术后造成患者瘫痪、死亡案件,患方家属在出院后半年后封存相关病历,首次开庭院方并未带封存病历,导致庭审一度陷入停滞。首次开完庭后,院方又再次向法院申请提交该手术过程视频,但明显属于不完整且无法标识确定为患者,该案件从立案到首次开庭及再次质证手术视频时间跨度偏长,严重损害了原告方诉讼利益,据医院代理人说由于医院成立5年内医疗纠纷诉讼极少,所以本身经验偏少。阿超哥权且相信,且祝福该医院继续保持极低医疗纠纷诉讼的态势,加油!

行进过程中的补充完善上期内容,说些内容也仅代表阿超哥在实践中发现和总结而来,医院搪塞或阻碍的各种话术和套路看似得一时便宜,长久看来损害医院法治之基和影响法治素养和养成。医疗纠纷重在防,医院法治环境的建设是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让法律更懂医学,让医疗贴近法治,愿医疗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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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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