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所沈阳律师张秋实疑似涉嫌欺诈委托人

百盛苑 2020-10-19 10:03:17

一、事件起因

孙XX挂靠沈阳XX建设有限公司承揽辽宁XX学院建设工程,由于XX学院在完工后没有支付剩余工程款,孙XX以XX公司名义起诉了XX学院。

孙XX请了律师提起诉讼,并且完成了开庭审理、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200万元的账户资金、涉案工程造价完成了司法鉴定等诉讼过程。这时孙XX请的律师要出国,只能解除代理,重新聘请律师。

通过中间人介绍,孙XX找到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张秋实律师,孙XX向张秋实律师强调两个方面的代理要求:第一,涉案工程已经做完造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中分为有争议部分和无争议部分,其中无争议部分根本就不用打,法院是肯定会判给我的,所以本案主要打的是有争议部分的工程款;第二,由于我急需用钱,所以案件必须要在二个月内出判决。

北京大成律师所沈阳律师张秋实满口答应了这两个条件,于是双方于2018年4月18日签订了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约定:代理事项以及代理费支付条件为打回鉴定结论中有争议部分工程款,并且在两个月内得到判决结果;代理费支付方式为风险代理,以执行回款的百分之十五计算;代理阶段为一、二审和执行程序。

孙XX在代理协议上签字后,北京大成律师所沈阳律师张秋实以律师所要盖章为名拿走全部四份协议,没有给XX。

2018年6月日,张秋实律师因判决书不能在两个月内下发,故让孙XX写了一个承诺书,将结案时间延长为三个月。

判决书在2018年8月份下发,判决结果是张秋实律师不但没有把有争议部分工程款打回来,甚至无争议部分工程款也没有全部打回来!

孙XX于是去找张秋实,但张秋实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孙XX向张秋实律师所要代理协议,张秋实律师也久拖不给,期间北京大成律师所沈阳律师张秋实暗中更改代理协议,将更改过的代理协议交给了孙XX。

在这份伪造的代理协议中,代理阶段被改成只代理一审而没有二审和执行程序;删除了代理事项和代理费支付条件条款;将二个月结案伪造成为三个月结案。结果这个代理协议就变成了:不管律师把官司打成什么样,孙XX必须要支付30万元代理费!并且由于最后有孙XX签字页不能更改,为了填满更改后的字面,北京大成律师所沈阳律师张秋实改变了排版,3、4页中的排版与其他页排版明显不同,并且内容相互矛盾。

2019年初北京大成律师所沈阳律所起诉孙XX与XX公司要求支付30万元代理费。一审期间经孙XX要求对代理协议是否为同一排版打印作出司法鉴定,结论为代理协议3、4页不是同一排版打印出来的。但是孙XX依然败诉,二审孙XX也败诉。

二、代理协议是伪造的证据如下:

1、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签订代理协议之前,案件已经进行到对涉案工程造价作出了司法鉴定的阶段,此时,鉴定数额减去已付工程款,就是上诉人应该得到的工程款。如果仅仅因为做一个简单的加减法就需要花30万元请一个律师,是违背人类常识的。

涉案案件恰恰是因为有部分存疑工程量,是否计入应付工程款成为了争议焦点。而上诉人就是因为这部分存疑工程量,才花高价委托被上诉人代理的。

这部分存疑工程量是上诉人心里的一个负担,一个明确的追求目标,是委托被上诉人代理的唯一目的!

所以,在真实的代理协议中,明确地写明了代理目的,即要将存疑部分打回来才算胜诉,被上诉人才能够得到高价代理费!

但是在败诉后,被上诉人伪造了代理协议。

2、从代理协议中可以看到,代理协议是被上诉人制定的格式化协议,上面有被上诉人的律师所名头、地址、图标等,即被上诉人与其他人签订的所有代理协议都是使用这个格式的,包括字行间距都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在代理协议3、4页,却出现了不同的间距和排版。

按照被上诉人所说,是从其他代理协议复制过来的。但这个说法是与事实不符的,即被上诉人的格式化协议是不可能出现不同的间距的。

并且,格式化的代理协议,每一个基本条款都应该是固定完成的,只需添加每个案件的特殊方面即可,所以从别处复制本身也是不符合办公常规的。

3、代理协议第一页写明只做一审代理,而没有二审及执行阶段的代理。但是被上诉人所说的复制部分内容,却都是在执行阶段的代理内容。显然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这是一个不应该的常识性错误,是被上诉人故意作假的。

第六条第一款明确写明经案件一审二审、执行阶段,乙方为甲方收回-------。这就明确证明了风险代理是必须要经过一二审和执行程序的,是与第一页的只代理一审的不符的,代理协议是经过被上诉人伪造的。

4、代理协议第五条约定代理费30万元,第六条却约定按照回现金额15%的代理费,是矛盾的,是不应该在两个条款内均约定代理费数额的,并且约定数额还不一样。

5、第六条中没有第二款。并且第一款最后写到:乙方败诉则不再支付本条第一款费用之外的其他代理费用。而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代理费就是回现金额15%的代理费。

这条约定就是说无论胜败,上诉人都得支付代理费!

这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格式化协议来说,假的离谱了。

6、第六条第六款最后一句话所说的基础办案费用,才是应该无论胜败都一个支付的代理费部分。就是说被上诉人在伪造假代理协议时方寸大乱了!

7、司法鉴定结论是第二页与其他两页不是同一个排版打印出来的,就证明被上诉人伪造了代理协议。

8、代理协议一会约定代理费30万元,一会约定按照执行回款百分之十五支付代理费。

9、败诉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索要代理协议,但被上诉人迟迟不给,就是在利用时间伪造代理协议,并且方寸大乱了,在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格式化代理协议中矛盾错误百出!

综上所述,这是一个标准的被上诉人伪造的假代理协议。北京大成律师所沈阳律师张秋实身为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不用法律来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反而篡改合同、钻法律漏洞对委托人实施诈骗。望广大预维权人士一定要擦亮眼睛,在寻求律师维权之时,千万别被某些打着律师名义、违反律师职业操守的人骗了!

本文是由四川省乐山市的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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