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一起历时四年、跨越中加两国的涉外商标纠纷案终审落锤。
2018年,来自加拿大的一家宠物食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渴望”商标在第31类的注册,一场“渴望”商标“保卫战”就此打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马拉松”式商标纠纷案正式结束,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渴望”商标战中赢得了最终胜利。
加拿大公司以“撤三”为名,申请撤销“渴望”商标
经查询,“渴望”商标由遂宁市渴望饲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申请注册,于2007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饲料,动物栖息用品,酿酒麦芽,植物种籽,”等商品上。2006年8月14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加拿大某宠物食品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宠物食品企业,先后于3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31类“渴望”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未能注册成功。
2018年1月,该宠物食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撤销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渴望”商标在31类的注册。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答辩,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决定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31类“渴望+图形”商标继续有效。
在2018-2020年期间,该宠物食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共计提交了5次“撤三”申请文件、4次撤销复审申请文件。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共计9次认定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证据可以形成相互印证的有效证据链,证明第31类该商标在规定期间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决定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31类“渴望+图形”商标继续有效。
两度对簿公堂,商标“保卫战”最终尘埃落定
2019年9月23日,该宠物食品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后者撤销《决定书》,理由是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无法证明其在第31类商品上对“渴望”商标的合法有效使用。在随后两年里,举证、庭审、一审、二审,商标“保卫战”日趋白热化。2020年7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布行政判决书,决定驳回原告某宠物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宠物食品公司不服,再次上诉。2022年3月25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并公布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强商标保护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重要财富。然而,商标注册成功,并非就能一劳永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被撤销,这也就是所谓的“撤三”。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形象最直接的反映,是消费者区分不同企业的重要识别要素。长期以来,一直辛勤培育自己品牌的中国企业,有些却从没有想过会被国外企业觊觎自己的商标。正是由于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致使一些经过多年努力培育起来的优秀品牌被外国企业占为己有,导致中国企业的国内市场份额被逐步蚕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