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一段时间的“双牛之争”日前传来新进展,深圳前海法院就中国红牛提起的在中国享有独家经营权案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1995 年 11 月 10 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甲方),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丙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丁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这一判决意味着中国红牛的权益被司法确认,即“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负有的法定义务为:“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协议书》签署于1995年11月10日,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代表中国红牛与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共同签署。据公开信息,“50年协议”案始于2019年2月。2022年2月,中国红牛在官网发布声明称,中国红牛已经取得50年《协议书》原件,并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2022年9月,“50年协议”的司法鉴定结果为真。
此次《协议书》判决结果维护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底线,也维护了中国红牛及合作伙伴长期以来与中国消费者共同打造的良好市场秩序。
回顾中泰双方的系列诉讼大战,“50年协议”是红牛权属的焦点之争。根据“50年协议”的约定,泰国天丝在2045年11月10日之前无权且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和/或授权或许可其他方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及同类饮料产品。2018年10月,华彬集团曾发布声明,如果泰国天丝强制清算中国红牛,或追讨千亿赔偿。
此外,自2016年泰方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后,泰国天丝一方面与中国红牛对簿公堂,另一方面又在中国市场推出“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红牛安奈吉饮料”,并采用与中国红牛相似度极高的金罐包装,一时间市场出现很多“三种红牛分不清”的声音。
在旷日持久的“双牛之争”中,“50年协议”是关键证据,也是当事各方以契约精神对彼此关系的敬重和呵护。但自2016年泰国天丝将中国红牛告上法庭后,却矢口否认该协议的真实性,多次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声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