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丁克多,但不孕不育问题对很多家庭来说还是很致命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么就收养个孩子,要么就积极治疗,治不好也没办法。
就怕有的人想孩子想疯了,最后采取了个非常极端的做法。
你以为我要说拐卖?人家直接让妻子和其他男人生孩子!
(本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案例分析
阿伟20多岁时经过相亲结识了小丽,两个人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就结婚了。(文中皆为化名)
结婚后,小丽想要一个孩子,可是她的肚子迟迟没有动静。
小丽去医院做了检查,发现自己没有什么问题,便催着阿伟也去做检查。
阿伟一直磨蹭着不肯去,小丽觉得有问题,便一直逼问他。
原来,阿伟婚前就知道自己是不孕不育,只是一直没有告诉小丽。
小丽得知后,因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而感到不舒服,但她并没有提出离婚。
阿伟说可以收养一个孩子,没想到小丽这个狠人心中却有了其他计划。
“阿伟,你说我们借种生子怎么样?”
小丽提出,自己可以去和其他男人生孩子,然后这个孩子由他们抚养。
外面的人并不知道阿伟的情况,就说这个孩子是阿伟的,也绝对没有人会怀疑。
这个计划实在过于荒谬了,哪儿自己上赶着戴绿帽子的?
没想到张伟居然毫不犹豫答应了,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小丽和阿伟找到了一个半生不熟的朋友,让他和小丽生了个孩子,然后约定好双方再无瓜葛。
就这样,小丽怀孕了,两个人终于有了“自己的”孩子。
阿伟的父母得知此事后,都感觉丢人极了,他们虽然没有说出去,但也一直没给过小丽好脸色。
而阿伟虽然是提出这个计划的人,但他心里对这个孩子其实也是非常膈应的。
孩子出生后,小丽和阿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离婚后,孩子自然归了小丽,小丽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便去找阿伟要抚养费。
“又不是我亲生的,还要我给抚养费?”
小丽早有准备,当初她就和阿伟签署了关于这个孩子的协议,上面显示阿伟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
案情分析
小丽和阿伟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小丽和别的男人生孩子还要求阿伟抚养,这件事不用说肯定是违反公序良俗的。
小丽和阿伟之间的协议无效。
但在离婚之间,阿伟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抚养孩子,这笔钱小丽无需归还。
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个孩子并不是阿伟的非婚生子女,应该由小丽和其生父负责抚养。
孩子的生父在小丽怀孕后已经失去联系,并没有参与孩子的抚养,应该支付抚养费。
可惜孩子的生父已经很难找到,要抚养费恐怕是天方夜谭。
阿伟当初同意了小丽的计划,不然这个孩子可能不会出生,所以阿伟还是要对孩子负一定责任的。
最后,阿伟在法院的调解下补偿给小丽2万块钱。
案后反思
这起案件真是震碎了我的三观,唯一无辜的就是那个孩子。
无论生父生母还是养父,简直没有一个靠谱的,所有人都只想着自己。
虽然阿伟确实不需要抚养这个孩子,但他和小丽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