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写培训和知识管理的相关内容,但是最近在处理员工离职事情时遇到一点状况,有些感触,所以提前写了这篇。文中的一些观点仅代表个人内心最真实的想法,相信有不少HR也会有同感。
01所有HR都无法避免人员辞退谈话的问题,这是我们最重要的一场修行。关于这个部分,我的领导曾告诉过我八个字“实事求是,好聚好散”。多年以来我一直奉为宝典去践行,对团队在处理离职事宜时也是如此要求。
实事求是指以事实为准绳,不会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也不回避。好聚好散是我们离职谈话的目标和理想,由于受个人性格、价值观、现实情况的各种影响,会出现很多截然不同的结果。
02这是我们常见的场景:
打印好了离职签字的材料,在犹豫半天后你终于下定决心拨通了员工的电话,“***,你现在方便吗?请到人力资源部会议室找一下我,有点事情跟您沟通一下”。
会议室很敞亮,目光及处的桃花已盛开,春意盎然,但是一点欣赏的心情都没有。谈话还在进行,过程不太顺利。用人部门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全部被否认,忍不住内心嘟囔了一句“还是这么不靠谱!”。员工要求跟自己主管领导直接对话的想法被你婉拒了,你不想让事情变得更不可控,也不想让主管尴尬为难。
你沉住气说“关于提到的这些问题是部门提供的材料,如果存在差异,我会继续核实,由于我并不是您的直接主管,所以无法做出准确的评价,希望你能理解公司做的这个决定。目前公司经营遇到一些困难,了能够继续经营下去,必须做一些调整。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公司还是希望能够继续履行社会责任,补偿金也是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给的,真的已经是业界良心了。”
员工平静的说:“我咨询过律师了,补偿金如果给到2N+1,今天可以在材料上签字。”
你大脑中迅速把补偿金的相关条款过了一下,似乎没找到2N+1的说法,只能带着疑惑说“做为人力的专业人员,我了解的真的没有什么2N+1,你说的是不是2N?2N是违法解除,公司没有违法解除啊,我们这不是还在协商沟通吗?”
“你看这样行不行,我这边再申请给你开一份无补偿金金额的离职证明,这样你再找工作也方便些,同时背调这边人力会全力配合!”
“还是说说补偿金吧,这个事情对我来说非常突然,对我影响很大,短时间可能也找不到工作,得休息几个月,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补偿金我希望公司能够按照我提到的要求给。”
你只能说“您说的2N的补偿金是仲裁之后判定企业违法解除后支付的,没有企业会直接给您2N的。我听部门负责人说您比较通情达理,就算我们暂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您也不会去仲裁或打官司的,对吧?但是有员工可能不太清楚,如果打官司会产生记录,在裁判文书网是可以查到的,会对以后就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有些得不偿失。您再考虑考虑我的建议,想好了联系我。”
你知道今天打印的材料签不了字了。后续可能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谈话。你庆幸的是公司比较遵纪守法,可以执行劳动法关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这让你在沟通时比较有底气。
03以上情景和对话HR可能或多或少都经历过。你思前想后,公司真的已经做的很不错了,为什么员工还是不理解。尤其对于有一些你平时比较熟悉的员工,在面临离职时就像完全变了一个人。你真正意识到离职是对人性的一场考验,离职见人品,离职见人性。平时表现再好,在离职时可能完全变了样。
在遇到的实际案例中,有用社保问题威胁的,有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不充分给0.5倍补偿金不走要仲裁的,有现场给仲裁直接打电话咨询的,有突然怀孕的,有多次跟父母商量听取父母不合理建议的,有直接委托爱人跟公司沟通的。情况的复杂性给HR带来巨大的挑战,不仅仅要懂法,而且要有很强的心理素质、谈判技巧甚至断案的能力。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人会把离职当成一次机遇。难道不应该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吗?不应该是彼此理解相互成全吗?
出现这些情况我认为有时是没有正确看待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和个人的关系有时就像婚姻关系,虽相互依赖,相互扶持,但仍需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企业离开任何一位员工仍会按照既有的模式继续运行,员工离开企业也应该具备独自前行的能力。如果出现有一方离开就天翻地覆,那这种关系可能并不健康。
人生路漫漫,补偿金真的可以帮助我们改善生活?脱贫致富?N+1真的那么重要,不论公司情况如何都要坚持要求兑现,否则死磕到底?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有的时候江湖再见真的很快。最近一篇文章说有一位与公司不欢而散拿高额补偿金的员工到新公司不久后发现原来公司的HR也来了,真是让人感叹人生何处不相逢!
贾樟柯电影《山河故人》中有一句话我非常喜欢:每个人只能陪你走一段路。
愿我们珍惜那些在一起的时光,愿我们在分手时也能够优雅的告别!
很多事情,时间会给我们最终的答案。
后记做为HR,我们掌握了很多劳动法知识,见过很多案例,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这并不是增加我们与员工谈判的筹码,而是我们在管理过程中知道企业成本的压力,了解企业经营的困难以及背负责任的不易!皮将不存毛将附焉!也希望HR人在面对朋友的相关离职咨询时,能够全面了解情况,给出正确的建议,而不是把这些知识当作炫耀专业的资本!
Google的“不作恶”和腾讯的“科技向善”异曲同工,同样适用于我们所有HR人。
我们应始终秉持内心的原则和底线,永远向善,永不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