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研究生8年终毕业,学位证颁发11天后被作废?

科检易学术服务 2024-07-10 18:18:38

“正常是学校颁证给学院,但学院就没告诉我,还把学校颁发的证书给撤销了,这中间学院并没有书面或电话告知我本人。”34岁读研,如今已42岁的内蒙古任女士回想起求学不易,很是心酸。

2015年3月,任女士考取2015级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在职读硕期间,任女士完成了全部课程的考核,并按照同济大学的学位申请规定达到了论文答辩、论文成果发表和论文外审等要求,她多次向学院申请学位评审未果。

2023年8月,任女士向学院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她收到学院邮寄来的证书。

“等我们拿到这个证,看到日期时才知道这个情况,去查了学信网才发现,这个证在一年前就已经登记了。”任女士截图为证,也就是说,2022年6月30日,同济大学已经向她颁发了学位证书。

受访者供图 大风新闻

就在任女士与学院沟通过程中,2022年7月11日,学院却公告撤销了同济大学颁发的证书。

“学院发布了不予授予的通告,把学校颁发的证给作废了。”记者看到,2022年7月11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对任女士等5人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也就是说,她的同济大学学位证仅仅“存活”了11天。

任女士认为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导师名下包括她在内4名2015级工程硕士均被学院“不授予学位”,她有理由怀疑学院领导和老教授有隔阂,才被区别对待。

从2022年7月开始,任女士和其他3名不被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开始向同济大学校长办公室投诉。

任女士认为是学院针对自己,回想起此前学院的一些做法,论文被要求修改十多次,“说论文没有实质内容,甚至还提出标点符号有问题要去修改。”

此外,她还经历了2次查重、两次外审。2022年7月,学院要求她写承诺,“就是最后一次评审不过就不能再申请。”

记者获得的相关文件显示,任女士导师当年所带的这4位学生均未获授予学位。

任女士的丈夫是从业律师,考虑到为妻子维权,为了确定这份学位证的有效性,同时希望改变学位授予权下放,避免别的学生重蹈覆辙,2023年10 月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同济大学告上法庭。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布的诉讼裁定书显示:同济大学延期发证和材料学院扣证的行为,没有对任女士的合法性利益产生影响,虽然任某某求学的时间长达8年,但最终还是拿到证,所以不应该起诉。

裁定书还认定,在任女士申请学位的3年内,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所做的“不予授予学位”的行为是过程行为,均都不可诉。2024年6月28日,法院裁决认为任女士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其起诉。

对此,任女士夫妇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是学院的学生,他们把我的学位撤销了,我怎么没有起诉的资格?”

7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同济大学,教务处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学位都已经授予了,她现在是在打官司嘛。她起诉了,法院已经判决下来了,驳回她的所有起诉了。”

2022年7月13日,任女士与院办老师打电话,要求学院出具书面不授予的原因和理由,通话录音显示,院办老师告诉任女士:“我们学院可能是没有权利去说你的学位是可以还是不可以,我们把学生论文报个意见给学校,最终授予还是不授予,这个确实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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