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商丘永城市法官黄建民涉嫌渎职滥用职权

热点有些不好言 2024-05-27 02:54:56

实名举报商丘永城市法官黄建民涉嫌渎职滥用职权

一、停工一年项目没干却催要工程款

位于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的中央名门(现金瀚名苑)小区工程建设项目从2014年起就开工。张梅作为中央名门小区工程建设的承建商,当时与刘道远签订了中央名门5#楼的清包劳务施工合同。

1、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土建、公共区域地砖、踢脚线、钢筋工、木工、土方工程(二次开挖),以及变更中的(水电暖、消防、门窗、防水、内外墙漆及栏杆扶手、保温除外)的所有工程,以及其他的全部土建施工机械。项目一直到2016年,都处于正常施工状态。

2、2017年,中央名门小区因开发商原因,全年多栋楼处于停工状态。直到2018年3月,才陆续开始恢复施工。同年4月2日,张梅与李绍欣签订了新的内墙抹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得以继续进行。

3、经过张梅、刘道远双方核对签字按手印确认过,刘道远自施工以来共领到六套房屋抵工程款替刘道远垫付工人工资款以及工程款,张梅多次就本工程督促刘道远,他却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进行施工就是不给见面。

二、弄虚作假 清包商拿假合同反咬一口

刘道远将张梅告上法院,张梅出具的证据为何法官黄建民不去采纳?刘道远拿出假的劳务合同以及假的收条张梅提出质疑。

刘道远提供的伪造证据,明显是为了获利,违法搞了个假合同来混淆事实,面对法官黄建民渎职滥用职权,张梅无法忍受。

三、法官黄建民颠倒黑白,忽视证据

法官黄建民,枉法裁判,包庇违法行为,随意践踏法律尊严,张梅与刘道远其中以房抵工程款一项算账过程认定是结算单,完全不理会张梅方提供的证据和申辩,刻意偏袒刘道远一方,有意忽视、歪曲事实和证据。

失职渎职,法官黄建民接受贿赂与刘道远存在长期利益关系,现在有多人状告刘道远,但是法官黄建民就能袒护。

四、针对法官黄建民法官数次渎职滥用职权

除了永城中央名门(现金瀚名苑)小区施工纠纷案,法官黄建民法官还在多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都存在渎职、滥用职权办案行为,怡鑫公司破产案就是其中之一。黄建民法官主审的怡鑫公司破产案,是一起典型的借虚假破产而逃避债务案件。

当时永城市人民法院召集第三方管理人、审计公司、债权人一起开过听证会。审计公司明确说明因资产管理人和李潮宗不提供材料,所以审计报告缺少内容。黄建民却根据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报告而下发了怡鑫公司龙庭公馆项目破产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永城市人民法院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怡鑫公司开发的龙庭公馆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区7万平方米已售出,入住率达70%;商铺区2万平方米,已出售3000平方,根据当时的销售市场价销售总额应在2.2亿元左右,经初步估计龙庭公馆项目的总成本不超过2.07亿,但资产管理人提供的审计报告中根本没有出现住宅及门面房的收入。而黄建民法官对于本案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却视而不见。对怡鑫公司提供的账册、凭证拒不接收,导致无法对怡鑫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清算。并且在会计事务接受咨询时,明确说明审核报告作出的资产负债率是因怡鑫公司不提供完整的账册、票据、凭证,其真实数据无法函证、无法作为破产依据的情况下,依旧推进破产程序,并下达了破产裁定。

由于黄建民法官的违法行为,导致怡鑫公司破产案件引起多人多次上访,永城市政法委领导责成法院通知怡鑫公司提供完整材料。受害人们刚开始查阅怡鑫公司账册时,黄建民法官却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意欲强行通过"分配方案",将怡鑫公司涉嫌虚假破产并转移隐匿资产、虚设支出、虚增债权等重大涉案问题搁置一边,继续推进错误的破产程序。

怡鑫公司对自己所提供的"情况说明"里关于支出的"办公费用7000万元"和"其他支出2.2亿"及“土地成本1.2亿元"等诸多支出均未作出合理解释。法院本应该认真审查其真实性,但由于黄建民法官徇私舞弊,从中作梗,强行推进破产程序,他的这种做法不但严重的影响其公信力、更激化了矛盾,而且使得诸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侵害。黄建民法官的行为已完全构成渎职、滥用职权等罪名,希望上级纪检部门尽快查处,并对黄建民的不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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