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确?多地倡议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一单位发“限男性”被约谈

洛河神赋 2024-04-22 06:16:37

随着近几年全面两孩、三孩政策的实施,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性别歧视,这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最近,河北、山东、河南等多个地区的有关部门纷纷采取行动,发出倡议,开展检查,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4月17日,河北邯郸市鸡泽县妇联和人社局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用人单位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杜绝在招聘时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

他们表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河北魏县、河南新乡也发出类似倡议,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因性别不同而拒绝录用女性。

山东蒙阴县采取实际行动,召开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座谈会,要求网聘平台和用人单位承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会上,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承诺加强信息审核,坚决清除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用人单位也表示将为缩小男女就业差距做出努力。

河北晋州市妇联还联合人社局、总工会,约谈了一家在招聘信息中写明“限定男性”的用人单位。该单位当场签署了反就业歧视承诺书,表示会严格执行关于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规定。

多地开展系列行动,释放积极信号

从上述情况看,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已成为各地共同关注的问题。一系列正面的举措,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政府决心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的积极信号。

其实,我国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立法保障妇女平等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对禁止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做出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两性角色观念的变化,呼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声音也越来越强烈。

全面二孩和三孩政策的实施,更使得保障已婚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成为当务之急。如果用人单位对育龄女性采取歧视,将直接影响生育率。因此,各地妇联等部门把消除性别歧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也就在情理之中。

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养成良好习惯

尽管法律规定得再清楚明白,如果用人单位的用工观念还停留在传统模式,依然会有各种明示或隐晦的歧视做法。因此,转变用人单位的观念非常重要。

用人单位要认识到,男女平等并不意味着忽视两性在体力、思维等方面的差异,而是要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公平选拔。

不能简单以“重体力活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女职工,也不能因为女性可能生育而不予聘用。同时,招聘时要注意避免性别歧视用语,不能因歧视而预设女性更可能离职等。

另外,用人单位要定期对涉及招聘、工资、晋升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审查,消除任何潜在的系统性歧视,养成规范的用工习惯。严格执行平等待遇原则,使女性有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

女性要积极维权,争取平等对待

与用人单位观念变化同时并进的是,女性也要积极维权,争取平等待遇。面对歧视,不要默默忍受,而要勇于质疑和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投诉,或者向工会、妇联等组织反映,以制止歧视行为。

在求职过程中,女性要注意收集证据。若发现明显歧视言论,可以要求对方书面证明,留存证据以备维权之需。当然,要以理性、文明的方式反映问题,争取更多社会理解和支持。

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签订过分限制个人权利的不合理劳动合同。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懂得维护。

政府要加强监管,完善法规和救济机制

尽管近年来情况在逐步改善,但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并未完全消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还需继续加强监管,完善法规和救济机制,让歧视没有立足之地。

比如,建立严格的网络招聘平台审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渠道,一旦发现歧视性内容,要及时删除并对平台实施处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歧视行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妇女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对歧视用人单位提起公益诉讼。并建立完善的民事救济机制,让受歧视的女性得到应有的司法救济。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最终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这个隐秘而顽固的社会问题,让男女真正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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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河神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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