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开展新一轮再延长30年工作中,承包方代表可以按以下途径确定,代表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办理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表、公示结果规户表及承包相关文件资料的签字事项。
一是之前在2013年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中,承包农户已经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证书上记载的承包方代表可以继续成为新一轮再延长30年土地承包中的承包方代表。
二是二轮承包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上记载的承包方代表可以继续成为新一轮再延长30年土地承包的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声明书
三是分家析地后,产生的新的承包方,其代表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的户主。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
四是上述三种途径确定的承包方代表已经死亡,或者未死亡但无法履职、或者无法确定承包方代表,或者承包方要求更换代表的,可以召开承包方家庭成员会议推选出新的代表,并形成家庭会议书面记录,参会家庭成员签字认可后交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