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房子,这些房子往往是祖祖辈辈的宅基地,房屋建起来有几十年的时间,虽然难免存在破旧的情况,但一家人也照样正常居住,平常呢,也没有哪个部门过来说房子太老了不能再居住等等问题。可是,村里说要拆迁了,就有相关部门找过来说,“你这房子是危房,不能居住了,一个星期内要拆除”,很多老百姓收到这样的通知后,一下就懵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不,安徽的梁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梁先生祖祖辈辈都在这个村子生活,自己经济条件有限,也没有能力翻盖房屋,就一直住着老一辈留下来的老房子,一直也都住的好好的,这三四年村里一直说要拆迁,现在眼看就要拆迁了,结果拆迁方突然找到梁先生,说梁先生的房子属于危房,已经不能再进行居住了,需要进行拆除,而且还限定了一个星期的期限,如果不自己拆,拆迁方就会安排人帮助梁先生进行拆除,梁先生就咨询我们,危房拆迁到底有没有补偿吗?
其实,所谓的“危房拆迁没有补偿”,只是拆迁方的一个套路,因为是不是危房不是拆迁方说了算的,而是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己申请鉴定,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己不鉴定不申请,谁也不能下主观结论说房子属于危房,而且即使房子真的是危房,如果没有达到整屋拆除的等级,也可以选择对房子进行修缮,如果维修不了需要拆除的情况,也是需要给补偿的。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遇到“拆危代替拆迁”的套路,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危房认定及处理措施的相关知识:
1、危房的认定应该是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并出具处理意见。
2、一般危险级别分为ABCD四级,只有D级才需要立即拆除,也就是说,就算认定为危房也不能直接拆,要分情况处理。
3、在法律上,危房认定有严格的程序,只有县级以上地方有关机关才有权认定危房,并设定专门的危房认定主体-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其他主体未经委托或授权均无权认定;
所以,大家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看一看危房的认定主体和过程。
其次,以拆危之名代替拆迁,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工作,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征收部门必须按照正当的程序组织实施,如果征收部门刻意规避正当程序,借拆除危房为由行违法强拆之实,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构成权力滥用,属于行政违法。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走救济途径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并且争取合理的征收安置补偿。
最后,我们来看最高院一则案例: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因为没有和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便自己通过鉴定定性房屋是危房,最后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最高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拆迁机关有滥用职权之嫌,且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因此确认其强拆违法。
由此可见,“以拆危代拆迁”就是征收方为了节约房屋征收成本,并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套路。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就房屋按合理标准补偿进行争取;如果自己的房屋已经以这种方式被强拆,不能消极对待,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