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补偿款到位了,可是却在村里,迟迟不支付,或者只给了很少一部分?——这就是我们法律上常说的“村委会截留征地费用”。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本文介绍两个非常实用的方法,让村委会不敢,也不能再截留征地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及时支付给您。
因为我们经常办理征地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一类征地案件比较多,这就是村委会截留征地费用问题。
一般来说,村委会截留征地费用的理由很多,每个当事人可能都不同。我们遇到的很多当事人,他们不知道村委会说的理由是否合法,主动联系到我们。
接下来,我们将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采用的两个方法分享给大家。希望这两个方法对您有帮助。如果您需要我们的帮助,可以直接跟我们取得联系。
第一,收集证据,证明确实是你家的土地。比如各种证件,填过的各种表格,补贴记录等等。
在我们接触到的当事人中,很多人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在村委会办理登记,甚至有的也没有在村委会进行登记。往往这种情况下,出现村委会截留征地费用的概率会比较高。
为了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村委会不认可当事人是被征收土地使用人,就需要当事人提前积极收集自己使用被征收土地的相关证据材料。
因为征地会对地上附属物进行补偿,所以征收部门在征收前期会对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表等进行记录。
当事人可以将地上附属物的调查表拍摄下来保存好,地上附属物调查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自己使用被征收地的证据材料之一。
同时,地上物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也是能证明自己使用被征地的证据材料之一。
另外,您可以找自己被征收土地的相邻土地使用人出具证人证言,证明被征地是自己使用。在找人作证时,一定要找与自己被征收土地紧接在一起相邻土地使用人,这种证人证言证明力更高。
除此之外,比如自己耕种土地获得政府补贴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都可以收集,尽可能更多地收集证据材料。
第二、要求村委会公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首先,当事人作为被征地所在的本村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村委会应当进行公开,这是法律上规定村委会应当承担的职责。
其次,当事人作为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我们发现村委会截留征地费用理由违法,和要求村委会支付征地费用的依据。
如果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就可以要求村委会按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支付征地费用。
村委会主张其他理由或借口不予支付征地费用都是违法的。
这就是本文介绍的两个方法,如果您在实施过程中有疑问和问题,或者您想要咨询法律问题,您直接联系我们就行,我们希望能帮助到您。
给了村委基本就不会到农民手中了,不明白为什么不直接发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