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的一起诉讼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案件中,王先生与王女士做了婚前检查,婚前检查过程中,王女士被确诊癌症。王女士并未告知王先生自己患癌的事实,只说自己的情况很不好,王先生坚持与王女士结了婚。结婚后,王先生得知王女士的真实状况,王先生认为违背了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王先生请求撤销婚姻。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
究竟是为什么呢?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对于重大疾病的界定并没有十分明确,但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的三类疾病,分别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上述三类疾病结婚后则可能传染给对方或者传染、遗传给下一代,会对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法院在审理时以是否会给未患病的一方的家庭生活造成损害以致影响另一方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或者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来判断。该案件中,王女士在婚前明确告知了王先生自身的状况很不好,但是王先生还是选择了结婚。并且王女士在术后恢复良好,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并未对婚姻及家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
看到这里,有网友可能会问,为什么主张撤销婚姻而不是离婚呢?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首先,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之间不符合结婚条件,该段婚姻从始至终都没有法律约束力,而离婚是指双方已经成为合法夫妻,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简而言之,撤销婚姻是指双方之间的婚姻压根就无效,撤销后再次登记结婚还算是第一次结婚;而离婚是在婚姻有效的基础上,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离婚后再次登记结婚则属于第二次结婚,也就是常说的二婚。
其次,财产分割方式存在差异。撤销婚姻时,双方同居期间的收入,包括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分割时都算作个人财产。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例如:房子、车等,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与此同时,双方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等也需要共同承担。而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所得的收入,包括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同理,为了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等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最后,时间限制不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没有在一年之内提出,那么后续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则没有时间的限制,如果双方觉得婚姻走到了尽头,随时可以离婚。
婚姻中,双方需要足够诚实,也需要足够慎重。一旦决定走进婚姻,则需要互相关爱,承担应尽的责任,如此才能一直走在幸福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