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费补缴。在一些企业,平常社保缴费都很正常,但因为眼前经济困难,职工的社保费已经核定了,但暂时没有缴费。对于这种情况,系统里是作为欠费处理。企业和单位职工可以直接进行补缴。但是,这种情况要缴滞纳金,并且滞纳金还很高。
2、该缴没缴。有的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但是企业并没有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如果企业职工知道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凭借决定书直接进行补缴。
3、历史漏缴。有的企业职工,对于以往在企业工作,企业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可以收集当时工作时的资料,如用工合同、工资流水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最后凭借仲裁文书进行补缴。
4、有档欠缴。作为原来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部门办理过招工手续的人员。因为种种原因,历史上某段时期,或者某几年没有缴费。可以凭借招工的相关档案,到社保部门进行补缴。
5、到龄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