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有情也有理

社保从业胡海军 2024-08-07 15:06:3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今年年底之前力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是近几年提出的新话题。原来的政策规定是,个人账户的钱只能个人使用,别人使用是违反政策甚至是违法的。现在所谓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我们把它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应该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二是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随着医改的深入,为什么要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我想有三个原因:

一是医保个人账户,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其中的钱就是职工个人的钱,职工有自由支配自己钱的权力。

二是从医保个人账户的结余来看,是苦乐不均。有的人医保账户上的钱节余太多,有的人不够用。对于节余的资金,长期滞留在账户上,发挥不了作用。

三是从医保政策制定的初衷来讲,就是体现了一个“互助”、“共济”的原则。近亲属和家庭成员之间互助更是理所当然。

所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是改革的必然,也是一种进步。有情也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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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从业胡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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