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仍在甩给投诉人一个“闷葫芦”

罗修云 2024-02-29 13:56:00
广州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仍在甩给投诉人一个“闷葫芦”

投诉人李明反映的广东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银信公司)及广州方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方盛公司)向广州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请求该局尽快撤销建立在虚假材料基础上的违法行政许可,属于合理合法诉求,且反映的事实有白纸黑字的确凿证据支撑,现在的问题是,尽管该局受理了李明的投诉,但一直“缓步”于3个月的程序之中。2024年2月28日,是李明第四次去天河局询问结果,“早在去年12月6日天河局就受理了我的投诉,距3个月的流程只差几天了,但还没有结果,真不知道该局的闷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用虚假材料作出行政许可,这可不是可以打马虎眼过去的“瑕疵”,而是重大的工作差错,必须依规依法予以纠正。为什么一个证据确凿并不复杂的纠错事项,一定要将流程走满呢?反过来,如果是领导交办的事项,该局敢用如此慢吞吞的节奏办事吗?

正义云声

附——

强烈呼吁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尽快撤销违法行政许可

我叫李明,是银信公司及方盛公司的原始股东之一,持有银信公司及方盛公司各18.6%股权。在这里,我要实名举报银信公司及方盛公司其他七位股东林淼、赵雪峰、赵雪、陈敏、唐子乔、佟丽芬等为侵占公司利益、逃避已被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职务侵占罪”法律责任,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伪造股东会决议,骗取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抢夺银信及方盛公司经营权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尽快撤销其对依据虚假股东会决议所作出的行政许可。

本人于2023年12月3日向天河区行政审批局调取了银信公司和方盛公司在该局设立、登记、备案资料,发现银信公司和方盛公司向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2020年9月25日形成的两公司“股东会决议”,均是伪造的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员的《股东会决议》。

该两份伪造的股东会决议,煞有介事地称“缺席会议股东:李明、唐燕强......本公司于2020年09月07日通过公证邮寄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101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所作出决议经代表公司表决权77.4%的股东的表决通过,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两份“股东会决议”均是为欺骗行政审批机关而虚构的:

1、本人收到银信及方盛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发的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大厦二楼会议中心”,召开银信及方盛公司临时股东会。本人及律师依时参加了两公司的股东会,亲笔在两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文本上签署了股东会违法的意见,并于2020年9月30日亲赴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大厅,向工作人员报备了该两份有本人亲笔签署意见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据以作出银信及方盛公司行政许可的股东会决议,是同一时间却不同地点(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101会议室”),且“李明未到场”股东会决议,造假无疑。

3、在2020年9月25日的股东会后,林淼等股东曾持真实的两公司股东会决议(本人出席并签署意见的决议文本),到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大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被拒办,于是便胆大妄为地伪造虚构了“股东会决议”,骗取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为银信及方盛公司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林淼等人用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后,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用无效、违法的行政许可和完全虚构、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公安局早已于2014年11月就以“职务侵占罪”对侵占银信公司、方盛公司利益的陈敏、赵雪峰、赵雪、林淼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且案件已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但2024年1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已撤销了对上述犯罪嫌疑人的立案侦查,撤案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由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违法行政许可。这说明,违法的行政许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误导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银信公司及方盛公司伪造虚假股东会决议,欺骗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作出行政审批许可,恳请天河区行政审批局立即核查,并尽快撤销“穗天市监内变字【2020】第06202011050428号”及“穗天市监内变字【2020】06202011050751号”关于银信及方盛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将上述工商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同时,因错误办理变更登记,导致赵雪峰、林淼等人操作后续不合法的股东会所做的决议也应予以撤销,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李明

2024年2月23日

附——

广州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侯利荣局长该尽快“撤假”

撤销依据“虚假”材料作出的行政许可宜早不宜迟,迟“撤”是慢作为,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属于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虚“撤”不“撤”甚至继续庇“假”护“假”,今后追责局领导注定脱不了干系!

(系列报道之二)

核心提示:广州天河区行政审批局给广东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银信公司)及广州方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方盛公司)作出的行政许可,是银信公司和方盛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所骗取的或者是相互配合而成的。显然,建立在虚假材料基础上的行政许可是无效的、违法的,让这种行政许可大行其道,将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正是由于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为银信公司和方盛公司作出了违法的行政许可,才引发了赵雪、赵雪峰、林淼、陈敏、唐燕强、唐子乔、佟丽芬用虚假证据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才引发了价值上亿的股权利益长期以来遭到赵雪、赵雪峰、林淼、陈敏、唐燕强、唐子乔、佟丽芬等银信公司7名股东的非法侵占、瓜分的事件,也才引发了黑恶势力勾结广州某些司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联手对银信公司原始股东、法人代表李明进行疯狂打击报复甚至威胁恐吓其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而这一系列涉法事项和涉法案件,其源头都在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所作出的无效、违法行政许可!

《广东银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广州方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下称股东会决议),均是伪造的虚假文件,而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察”其假,并以“假”为据,为银信公司及方盛公司作出了“法定代表人,董事备案,监事备案,遗失补领,章程备案”等多项行政许可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行政许可,不但应当予以撤销,还应追究伪造虚假材料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不得不指出的是,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明知银信公司和方盛公司提供的是虚假材料,也收到了受害者李明关于请求撤销违法行政许可的报告和提交的相关证据,却仍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果断撤销有“假底”的行政许可,而是采用磨蹭术、拖拉术、迟滞术、迂缓术来对付李明:当李明询问何时给出答复时,该局的工作人员说要走程序,6个月之内会给出答复!该局纠错的行动之慢,慢如阿Q画圈!

公权力操控案子,单从办事办案效率上讲,“快”可快到几乎省略无视程序,“慢”可慢到用足用满程序。“快”者如河北迁西的马树山案与河南鹤壁的张某案:马树山因“冒犯”了县委书记,司法机关的办案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让人咋舌!马树山案的热度还未降温,更令人震惊的事件又出现了:河南鹤壁的张某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实名举报一名纪委委员收受贿赂,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仅仅 40 分钟后,张某等三人就被警方拘留,仅仅 48 小时后,张某等三人就被逮捕。发生在广州的这起行政许可造假案,则称得上是“慢”“低”“拖”的典型:低效率、慢节奏、拖沓迂缓恰如“老牛拉破车—慢慢吞吞,一步一颠”,究其原因,本案的公权力不是帮助应该帮的受害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帮着赵雪、赵雪峰、林淼等7名股东打压李明,进而助其掠夺属于李明的财产,所以,办涉利事项或涉利案件,无论是“超快”或“超慢”,其背后都有“幺蛾子”在作祟。

2月22日上午,李明再次去了天河区行政审批局询问请求事项的进展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向上级汇报了,要等上级的通知,但该局工作人员不愿意告知处理结果,李明问:如果是假的咋办?答曰:假的肯定改过来啊!李明说,有了这句话他就放心了,不过下周他会再去打听。李明相信,这事天河行政审批局不可能护假,毕竟有一真一假两份证据摆在那儿,只要一对比,谁真谁假就一目了然、炳如观火。

但凡涉利事项或涉利案件,都是利双方利益的博弈,参与博弈的往往少不了想捞取非分之利的“公权之手”。天河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对李明态度由“热”变“冷”,乃至明知林淼、赵雪峰等人提供的材料有假,却还要顺其意志和意愿为其办了行政许可,其背后无疑有着“公权之手”的操控。显然,这并非该局的工作人员自作主张,而是秉承“上意”而为之。不用说,该局工作人员感受到了“公权之手”的“邪力”。让人遗憾的是,工作人员没有顶住压力,作出了不该作出的行政许可。该局作出这一违法行政许可时,侯利荣局长尚未到任,但侯局长到任后,想必也面临着来自同样的压力,这种压力导致他纠错不力、节奏缓慢,办理群众申请事项的程序和期限是刚性的,但在运用、掌握程序和期限时,则是灵活的。如何“灵活”即进展的快与慢,往往与职能部门领导的立场与对利弊的权衡有关。侯利荣治下的天河区行政审批以“走程序”为由予以拖延,或许侯局长是这样权衡利弊的:与其得罪有领导撑腰的林淼等人不如得罪没有领导撑腰的李明,于是,侯局长手中的权力被“利”字带偏了方向——这个“利”,不局限于金钱财物,还有由权力带来的顺利、便利、吉祥、好处、关照等等。如此知错慢纠,虽然让某个领导满意,但违反的是原则和纪律,惹怒的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李明——虽然李明有足够的涵养,加上其有着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本性,自小便习惯于守着“本分”过日子,但林淼等人一举拔掉了他生存与生活的根基,让他走投无路乃至陷于断港绝潢的困境之中,林淼等人的狡诈厚黑,逼得李明“豁出去”了!“林淼等人心太狠、手太黑,我没法咽下这口气,哪怕我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明的话语中透出了坚毅和不屈。我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而正义到来之时,所有利用职务之便操控本案、从中获利的公职人员,一个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对此,我诚劝侯利荣局长站在党性党纪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权衡利弊,千万不要鼠目寸光,被眼前之“势”迷惑了心智,防止自己掌握的执政力被“歪用”。有道是“风物长宜放眼量”“人间正道是沧桑”,有多少充当邪恶势力“保护伞”人能行稳致远、平安着陆?有多少听命于滥权乱作为的实权人物的“下官”“小官”能在“大树”倒下后还能在仕途上“一路顺风”?

当然,我相信侯利荣局长有哲学思维和智慧头脑,不会在错误的路上走得太远;不会知错庇“错”知错护“错”。当下,唯有尽快撤回建立在“假底”上的行政许可,才是明智之举。作为反腐与维权博客,我也会对这起案件跟踪到底。侯利荣治下的天河行政审批局究竟何时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本博主和广大公众拭目以待!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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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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