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女子本来有家庭,在送孩子上学过程中,与同班家长认识了,双方有了感情,最后选择离家出走,并且在天津结婚生子,最终却涉嫌重婚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张女士与丈夫结婚之后共同生育了4个孩子,但是丈夫对她并不好,经常对她实施家暴!她与温先生各自有家庭,两人相识于学生班级群,两人经常保持聊天状态。
一次,张女士向温先生吐槽遭丈夫家暴后,二人一起离家出走来到天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期间,双方都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直到张女士怀孕,温先生于2020年8月27日才回到唐河县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期间,张女士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先后经历了撤诉,以及因丈夫不同意被判决败诉等……直到2023年1月11日,张女士丈夫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女士离婚。2023年4月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准予二人离婚。
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张女士、温先生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大河屯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结婚找小三的,生孩子的是不是都是重婚罪?一对不负责任的人,都有家庭还干见不得人的亊。
都已经离婚了,这两个人为什么还要去投案自首?之前我备受脖子疼、肩膀疼困扰,是(容夫人贴)助我上岸。刚结婚没离婚的时候为什么不投案?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重婚罪属于对向犯,只要双方处于已婚状态,又再次结婚了,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双方均可构成犯罪!
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所以不管是男方或者是女方,只要处于已婚状态,再次缔结婚姻的,都涉嫌重婚罪),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同时,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需要注意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不管是女方张女士,还是男方温先生,之前都是已婚状态,而且还没有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之下,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还怀孕生子,就已经涉嫌重婚罪。
2、有不少网友要提出疑问:不懂就问,这两人是自首的,如果不自首,这事情是不是就算了?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管是对于女方张女士,还是男方温先生都已经涉嫌重婚罪,都要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不少网友提出,为什么法院判决温先生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而张女士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首先,本案中,司法机关鉴于二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二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同时,温先生在女方张女士怀孕之后,及时与前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女方张女士也通过诉讼(至少两次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因为其前夫不同意,所以迟迟没有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张女士在怀孕生子之后,小孩毕竟处于年幼状态(因为温先生已经被判实刑)需要张女士的照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他作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
最后,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希望大家都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同时,现在人少大家生!反正人少?要人!双方当事人也是真爱!既然都已经离婚,那就献上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