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朋友在家睡觉,凌晨2点多遭隔壁陌生男子翻窗进入房间舌吻猥亵,朋友被吓到生理性呕吐。目前当地警方也作出了情况通报,将39岁的嫌疑人董某抓捕归案。
李女士接受媒体时采访表示,当时她们正在睡觉,突然听到姐姐在那边喊“什么东西、什么东西”,监控也可以听的很清楚,随后自己就醒了,醒了之后就把灯打开了。
后面我姐冷静下来和我说,他有对我姐进行一个舌吻的动作,把我姐给惊醒了,然后我就叫了警察。”
李女士表示,警察到达后,通过房东提供的监控视频,她认定那位男子就住在隔壁,后来朋友被吓到生理性呕吐,去厕所处理的时候发现,厕所的窗户是开着的,而那扇窗户临近男子洗手间窗户,怀疑是对方翻窗进入房间的。
警方发布正式的情况通报,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已将39岁的嫌疑人董某抓获!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肯定有摄像头能看到涉事房间门吧,还有室友见证并报案,还要侦办?
要是性别互换,男子凌晨遭醉酒女子入室强吻,男子有罪。不论女人醉酒入室对男人实施性骚扰猥亵性侵行为,还是男人醉酒入室对女子实施性骚扰猥亵性侵行为,过错方都是男的。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不少网友吐槽:这个强吻怎么定罪判刑呢?有网友认为是构成猥亵,还有网友认为是强奸?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是猥亵还是强奸,都属于性犯罪,侵犯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利!
司法实践中,区分二者的关键,看嫌疑人有没有实施性关系的意图!比如说,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嫌疑人董某只是对被害人实施的亲吻等举动,只能将其定性为猥亵行为。
同时,如果嫌疑人董某有实施其他过格的举动,比如说拖拽被害人衣服,有发生性关系的意图,此时是有可能定性为强奸行为。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嫌疑人董某还有可能涉嫌的是一种猥亵行为,再加上他有凌晨潜入他人住宅等系列违法行为,大概率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因为嫌疑人董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至少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2、事发之后,被害人有生理性呕吐等行为,董某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被害人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
本事件中,对于被害人来说,嫌疑人董某在凌晨时分实施入室猥亵行为,已经留下了十分明显的阴影,要么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形式,要么通过另行提起民事什么形式,要求嫌疑人董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最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家出门在外,什么人物都可能遇见,自己平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该锁门的要锁门,该留监控的留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