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女子将手机丢在网约车上后,联系上司机,承诺如果送还将给600元作为酬谢。然而,当司机跑了五六十公里将手机送还后,女子当场反悔,辩称手机原本就是自己的……
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吐槽:丢手机的人,不讲诚信!为什么要送?让他自己来拿,收等候费,保管费,合情合理!
还有不少网友直接指责:人家司机耽误了两三个小时送过来,于情于理都该给点车马费吧。何况你还自己承诺给人家600元了,结果送到就翻脸不认人。诚信呢?做人不能太无耻。
据介绍,已引发网友热议,网约车司机选择了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女子最终支付了300元,司机也将手机交还,事情最终得到了结。
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分享类似的经历:10月2号手机丢了,承诺给捡到的外卖小哥200,送到的时候给300,毕竟手机送回来,省我好多事!
前几天我钥匙落网约车上,好在司机跟我是同城的隔得很近。我坐车过去找师傅拿钥匙。完了给师傅买了包烟。都是社会人了,人情练达即文章,处世圆通慎言语。
那么,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人无信而不立!做人要讲究诚信是最起码的要求!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也明确: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构成要件来看,完成悬赏广告一般具有三个构成,一是悬赏人发布悬赏广告;二是完成人履行特定的行为;三是悬赏人支付报酬,完成人得到报酬。
在这起事件中,乘客将手机遗留在网约车上,便联系网约车司机,同时提出给对方600块钱让对方送回,事实上已经就送回手机、支付报酬的事情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根据《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也就是说,既然网约车司机将手机送回,那么乘客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兑现之前的承诺,支付600块钱的报酬。
2、乘客如果不及时支付报酬,网约车司机其实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
根据《民法典》 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如同上述分析可知,在这起事件中,乘客因为自身疏忽,将手机遗留在网约车上,联系网约车司机提出让对方送回并给付600块钱的报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现在网约车司机完成了该行为,乘客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支付600元报酬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司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最后,莫以二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吃一蛰长一智!温馨提示:类似种种,不要贪一时小利,直接上交派出所,切记切记不要返程送回!